特殊質權是指質權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型,主要包括共同質權、最高額質權等的質權。主要種類共同質押我國《物權法》1第218條規定:“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
這種物流與金融的整合可以使銀行充分地利用物流企業的專業技能,低成本且準確地獲得借款企業和質押存貨的相關信息,有效地監控質押存貨的流動,支持借款企業的運營,並可在借款企業破產時,通過物流企業在行業內的信息優勢和特殊地位,及時地對...
股權質押雖然是股東個體行為,但如果質押人是控股股東,那么這種個體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就會通過控股股東的特殊身份轉嫁到上市公司。我們認為,作為一種融資渠道,股權質押融資有其合法合理之處,但這種個體行為不能對上市公司實體產生影響,因此...
由於出質債權之特殊性,這類措施以出質人向第三債務人及時催告為宜。2、對第三債務人的拘束力 如前所述,第三債務人是出質債權的債務人。契約債權質押對第三債務人的約束表現在:(1)對第三債務人清償行為的約束 第三債務人接受...
質押背書是一種特殊的質權設定方式,與普通質權相比,效力不同。1.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在實現債權時,不限定在設質的債權範圍內,而是可以依票據請求全部票據金額的完全給付。當然,這時可能發生背書人向被背書人請求返還超過金額的問題。2...
質押背書是一種特殊的質權設定方法,與普通質權比較,效能不同。1、貸款人歹意或許有重大過失從事收據貸款的,質押行動無效。2、背書人在收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這以後手對此收據進行質押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當收據...
而對於普通的動產質權人和權利質權人則無需特別許可。3.設立上的特殊性。作為擔保物權,一般的質權均應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即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清償而設定的,但營業質權的設立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營業質權一般是在債權成立...
專利權質押契約,以擔保債務的履行,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由於質押是一種新的擔保形式,且專利權質押契約是一種新的擔保契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行研究,所以,本文將起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對專利權質押契約談一點粗淺的意見,以供...
質押契約,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契約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契約。質押契約與抵押契約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占有。質押契約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
商業秘密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商業秘密出質作為債權的擔保,以商業秘密設定質押,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商業秘密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方式獲得價款而優先受償。商業秘密的特殊性使之區別於有形財產的質押...
典當權作為一種特殊質權,本質上是價值權。典當物品具有交換價值才能變現,從而在絕當後實現質權。如以一輛報廢的汽車典當,因其使用價值低下,故其幾乎喪失了交換價值甚至是零價值,所以通常不能考慮將其作為典當標的。對此、國內外一些...
質權人將質物返還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法院不予支持。出質人未按與契約約定的時間交付質物,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善意取得 動產善意取得是個古老而又年輕的法律話題,說其古老,是指早在...
而質權是將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並以占有的維持作為優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設定質權的權利,不能與質權的性質相衝突。質權為設定於動產上的擔保物權,而不能在不動產上設定質權,故設定質權的權利往往限於動產上的權利。但特殊情況以司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 【質物返還及質權實現】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第四百五十七條 【留置權消滅的特殊情形】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從中優先受償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質押和留置。簡介 擔保物權是傳統民法上典型的物權形式,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條件下,擔保...
本書是“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選修課教材之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體系編寫而成,共分6章,分別為擔保法緒論、保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和定金。由郭明瑞、房紹坤、張平華共同編著。 擔保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
(5)特殊的溫度、濕度和其他環境條件要求。(二)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的保管和檢查 交通工具作為質物時,除滿足基本要求外,還應經常檢查其質物卡片和檔案資料聽登事項.在質押期間需辦理年檢,繳納稅、費,辦理續保等事項時,應敦促出質...
本書以我國現行擔保法律、法規及其司法解釋為依據,吸收擔保法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結合司法實務,根據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學習特點和教學規律,系統闡述了擔保法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對保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成立、...
在民法上,流質預約被禁止。出質人和質權人不得在契約中約定,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此項規定的目的在於防止債權人利用其有利的地位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但在商事活動中,由於商人自己能夠計算其經濟利益的得失...
狹義的非轉讓背書可分為委任背書和質權背書兩種。本文所指的非轉讓背書主要是狹義的非轉讓背書。非轉讓背書將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為目的,即以行使票據上權利,或以票據權利設定質權為目的。由於非轉讓背書有其特殊的目的,法律要求應在票據...
根據擔保權人對擔保物占有和控制的程度劃分,動產擔保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在質押關係中,出質人須轉移出質物的占有;而在抵押關係中,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比較而言,抵押擔保能在不轉移占有擔保物的同時實現擔保功能,使...
第六節 特殊保證 第七節 案例釋解 第三章 抵押權 第一節 抵押權概述 第二節 抵押權的設定 第三節 抵押權登記 第四節 抵押權的效力 第五節 抵押權的實行及消滅 第六節 特殊抵押權 第七節 案例釋解 第四章 質權 第一節 ...
第五章 質權 第一節 質權概述 一、質權的含義與特性 二、質權的歷史發展與社會作用 三、質權的分類 第二節 動產質權 一、動產質權概述 二、動產質權的設定 三、動產質權的效力 四、動產質權的實現 五、動產質權的消滅 第三節 權利...
出質是指物權行為的一種。將本人所占有的物質予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質,也就是質押,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權利交付出去作為抵押。出質在質押行為中,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出質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
《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擔保法》是201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明瑞。內容簡介 《擔保法》以我國《擔保法》、《物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為依據,以十章的篇幅詳細闡述了保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優先權、非典型物的擔保、物...
第二百二十五條 【特殊動產登記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條 【簡易交付】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
本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體系編寫而成,共分6章,分別為擔保法緒論、保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和定金。本次修訂主要做了兩方面工作:一是對前一版次存在的不妥和不完善之處做了補充和更正;二是補充了2011-2013年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