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而制定的訴訟時效。在適用時,特殊訴訟時效優先於普通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殊訴訟時效
  • 類型:短期訴訟時效
  • 主要特點:適用範圍特定化
  • 別稱追訴時效
類型,短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主要特點,法律依據,區別,時效中斷,簡介,適用條件,法定事由,

類型

根據實際情況,特殊訴訟時效可以分為:

短期訴訟時效

在我國現行法律上,訴訟時效期間在2年以下的為短期訴訟時效。比如,依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適用於以下四種情況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暫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但是按照2017年的《民法總則》,上述1年的訴訟時效都已經取消,統一適用普通訴訟時效3年的規定。
對這些民事活動適用短期訴訟時效的原因在於。這些糾紛可以在短時間內發出,並及時予以處理,此外,我國很多單行法律、法規也規定了短期訴訟時效,如各種貨運規則規定的索賠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180天。

長期訴訟時效

有些法律對於特定的民事活動規定了長於3年(2年以上至20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期間,即為長期訴訟時效。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129條的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和技術進出口契約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

主要特點

特殊訴訟時效的主要特點包括:
1、適用範圍特定化,不具有普遍適用的意義。即特殊訴訟時效只在法律直接規定的情況下,適用於相應的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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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訴訟時效的適用效力優先於普通訴訟時效。凡是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民事法律關係,均要適用特殊訴訟時效,在沒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
3、特殊訴訟時效期間不同於普通訴訟時效,並非統一的,而是針對具體民事活動的調整需要的,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訴訟時效期間。大多數特殊訴訟時效的期間都短於普通訴訟時效,故傳統上又稱其為短期訴訟時效,也有少數的特殊訴訟時效的期間長於普通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時效”一詞,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都能碰上,但含義不同。刑事訴訟中稱“追訴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超過追訴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民事訴訟中稱“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訴訟中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的法定期限。超過了訴訟時效,雖可提起訴訟,但所主張的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訴訟時效依據時間的長短和適用範圍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中國《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表明,中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特殊訴訟時效法律依據特殊訴訟時效法律依據
特殊訴訟時效。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中國《民法通則》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中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暫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其他還有如《擔保法》中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中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區別

特殊訴訟時效適用於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較短,所以又稱“短期訴訟時效”或“縮短訴訟時效”。
(1)特殊訴訟時效是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規定的,其它的民事法律關係不適用,這是一般訴訟時效與特殊訴訟時效最根本的區別。中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而引起糾紛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暫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而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2)特殊訴訟時效是由民法典或單行民事法律、法規規定的。如上所述,《民法通則》第136條所規定的就是特殊訴訟時效。單行民事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訴訟時效,如《保險契約條例》、《承攬契約條例》中的訴訟時效,《專利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中的訴訟時效。
(3)特殊訴訟時效優於一般訴訟時效。凡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要適用特殊訴訟時效。只有在沒有特殊訴訟時效的情況下,才適用一般訴訟時效。中國《民法通則》第141條規定:“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時效中斷

簡介

特殊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已開始的特殊訴訟時效因發生法定事由不再進行,並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喪失效力。中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確認了特殊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和事由,“特殊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特殊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適用條件

1.引起特殊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特殊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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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斷特殊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特殊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特殊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特殊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特殊訴訟時效中斷時起,特殊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特殊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法定事由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特殊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特殊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特殊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特殊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特殊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特殊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裡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特殊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特殊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特殊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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