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延長

訴訟時效延長,是指是指因特味情況,人民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論時效期間給予延展的制度。時效期間延長與中止、中斷不同,它只適用於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完成的情形。

延長訴訟時效所依據的正當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的,因為社會生活的複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將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情況全部地加以規定。當出現中止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實即特殊情況,造成權利人逾期行使請求權時,有必要授權人民法院審查是否作為延長時效的事由,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而所謂特殊情況而不指權利人由於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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