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代理

特權代理是指代理人享有在某一地區獨家銷售委託人商品的特殊權利的代理。享有此種特權的代理人稱為“獨家代理人”或“特權代理人”。其特徵是:凡是在劃歸獨家代理人掌握的地區內銷售的商品,他都應得到報酬,而不論商品是由他或是由其他人(包括委託人)經手銷售的。

獨家代理人在獨家代理協定中沒有特別附加條件的情況下,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單獨審理案件的仲裁員。根據各國仲裁立法的規定,獨任仲裁員的產生主要有以下方法:(1)由雙方當事人在常設機構的仲裁員名冊中共同推選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擔任。(2)雙方當事人有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員單獨仲裁的約定。但在有限期間內不能就仲裁員的人選達成一致意見時,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獨任仲裁員。(3)對於案情簡單或者涉及金額較少的爭議案件,仲裁機構指定獨任仲裁員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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