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特權

指一些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占有高於其他民族的特殊權利。這是民族壓迫和民族不平等的突出表現﹐是封建專制制度的產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族特權
  • 定義封建專制制度的產物
  • 內容: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宗教信仰
  • 概況民族的特殊權利
在剝削制度下﹐統治民族的統治階級憑藉經濟﹑文化優勢和政治﹑軍事力量﹐限制剝奪其他民族的正當權利﹐壓迫和剝削其他民族﹐從而使自己處於特殊地位﹐享有更高的甚至支配一切的權力。它既可以體現為統治其他民族﹐限制或剝奪其他民族的政治權利﹐也可以表現為剝削其他民族﹐抑制其他民族的經濟發展﹔既可以體現為強迫推行本民族的文化教育﹑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生活方式﹐又可以表現為限制﹑摧殘或取消其他民族的文化教育﹑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生活方式。資產階級特別是帝國主義的資產階級把民族特權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無產階級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決不容許任何民族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就宣布保障民族平等﹐制定和頒布相應的法律﹐堅決禁止任何民族享有任何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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