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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高端房產徵收特別房產消費稅
重慶“特別房產消費稅”的由來,源自重慶市市長黃奇帆的一次講話。2010年3月24日黃奇帆說,為了抑制高房價,政府可以對這些高端房徵收“特別房產消費稅”。怎樣判斷高端房?他舉例說,比如一個人買了5套或10套房,通過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購買的房子是超過200平方米的大戶型,其價格超過普通房價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價格為每平方米5000元,你購買的房子價格卻達到每平方米1.5萬元。那么,這樣的房子就屬於高端房,就要開徵“特別房產消費稅”。
“特別房產消費稅”隨即在全國範圍內迅速引發爭議。
首次提出
針對“特別房產消費稅”,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表示,這個不是不能實行,但要慎行。特別消費稅曾實施過,在歷史上曾經有兩個時期,比如1987年對彩電、進口汽車,也就是在特殊情況下特殊手段使用。但這對房地產調控方面來說,要慎行。
實施問題
法律依據問題
黃奇帆首次提出特別房產消費稅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消費稅是向吃、穿、用等具體的日用產品等徵收的,對中國規定的14類產品在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再加收一道消費稅;而對房屋等不動產和各種勞務等,徵收的是營業稅,兩者不是一個稅種。如果要對房屋徵收特別消費稅,沒有相應的法律對此支撐。黃樺進一步解釋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相關實施細則,消費稅的徵稅範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繳納消費稅。”顯然,房產消費者不在此列。同時,在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里,有煙、酒、貴重首飾、鞭炮、汽車等等,同樣沒有房產這一項。因此,這一稅種的開徵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法律。
實施程式問題
特別房產消費稅實施中會碰到很多的技術問題。重慶要實行特別房產消費稅需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立法權在中央,必須要通過立法程式;二是這個稅在稅目中能不能說得過去,百姓能否接受。這都是現實的考量問題。這次重慶打算採取對高端房徵收“特別消費稅”,無非是想繞開較為複雜的立法過程,避免出現如物業稅這樣空轉6年多卻一直無法進入到實施階段。劉桓直言:對比來看,如果說征物業稅更困難的話,征特別消費稅其實也很困難。
政府行動
上報申請
對外不予肯定
特別房產消費稅--別墅首當其衝
2010年4月8日,重慶地方稅務局(下稱“重慶地稅局”)就 “特別房產消費稅”等相關問題向本網記者做出回復。對於目前坊間流傳的諸如“房產消費稅”、“物業稅在重慶試點”,重慶地稅局均稱“不清楚”;至於“特別房產消費稅”目前是否已有細則和時間表,重慶地稅局稱“更不清楚”。
贊成理由
反對者聲音
不影響高收入階層購房
反對者如任志強就拋出“劣幣驅逐良幣”的西方經濟學理論予以駁斥。
最先對此訊息提出質疑的是房地產行業。中原地產有關負責人表示,徵收高端房產稅解決不了目前高房價的問題。能買得起高端房產的人本身就比較有錢,對高價商品房徵收特別消費稅對他們來說影響不會特別大。假如一個人買了套400萬元的別墅,徵收10萬元的稅,並不會影響他的購買力。就整個高房價的社會來看,高端房產畢竟是少數物業,徵收高端房產消費稅抑制房價的作用是有限的。
抑制房價不治本
特別房產消費稅能否抑制房價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