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部關於物資系統企業、事業單位審計種類》在1989.03.13由物資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資部關於物資系統企業、事業單位審計種類
- 頒布單位:物資部
- 頒布時間:1989.03.13
- 實施時間:1989.03.13
為使物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順利開展,除必須遵循內部審計工作程式外,還應根據不同的審計任務,確定不同的審計種類,現將幾種主要審計種類分述如下,供各級物資部門開展內審工作參考。
一、財務收支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是對物資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審計。通過審計,促使企事業單位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財產完整,改善經營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財務收支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國家的稅金、利潤、各項收入,是否真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截留、轉移、挪用、漏收、漏報。
(二)審查有無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財政撥款或補貼。
(三)審查有無違反規定將全民所有制財產無償轉讓給集體(聯營)單位,或者將預算內資金劃為預算外資金。
(四)審查是否違反規定,擅自添置“專控商品”,鋪張浪費,揮霍國家資財。
(五)審查有無違反規定,擅自擴大成本費用開支範圍,提高費用開支標準。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使用,是否合規合法。
(六)審查有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共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七)審查有無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和規定,濫漲價、濫收費,擅自降價、削價,或擅自將計畫內物資轉計畫外銷售。
(八)審查有無違反規定,挪用生產性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
(九)審查有無違反規定亂擠亂攤、虛列成本費用。
(十)審查有無違反規定,拆借、挪用、轉移流動資金。
(十一)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
財務收支審計,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在審計中,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取證要真實、全面,定性要準確,如遇重大違紀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二、企業財務決算審計
物資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是對物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所反映的財產、利潤及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是否正確真實、合規合法所進行的審計評價。
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各種收入、支出是否合規合法,盈虧是否真實。
(二)固定資產、庫存物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是否帳實相符,真實可靠。
(三)審查各種稅金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
(四)審查專用基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是否合規。
(五)審查決算報表是否規範,計算是否正確。
財務決算審計是對物資企業的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財務收支進行比較全面的審計。因此要做好決算審計的準備工作,按季進行日常審計,為年度決算審計打好基礎。
三、經濟效益審計
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對物資企業在經營管理中,人員、資金、物資、設備等方面的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通過審計,揭示物資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總結經驗,研究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和方法,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參謀作用。在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時,要注意把揭露矛盾與提出改進建議相結合,社會經濟效益和企業經濟效益相結合。
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物資購進計畫完成情況,購進的物資是否適銷對路,進貨渠道是否合理,有無盲目進貨造成積壓、削價處理。
(二)審查物資供應計畫執行情況,有無被擠占,或轉計畫外銷售。
(三)審查庫存物資維護保養情況,庫存物資結構是否合理。
(四)審查流動資金使用情況及其效益。
(五)審查固定資產增減情況及其效益。
(六)審查物資流轉費用計畫執行情況,研究總結費用上升或下降的原因。
(七)審查利潤計畫的執行情況及其構成,分析研究扭虧增盈或利潤升降的原因。
(八)審查基本建設計畫的執行情況及投產後的經濟效益。
(九)審查企業聯營、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及其效益。
(十)審查專用基金的增減以及使用效益。
(十一)其他損失浪費問題。
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應儘可能蒐集較多的有關資料,對企業的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縱向的和橫向的、歷史的和現時的比較,並抓住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關鍵問題進行審計。
四、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物資企業的負責人或法人代表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考核和評價。它對於促進企業領導者加強經營管理,改進工作,提高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深化企業改革,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並查明完成或未完成的主要原因。
(二)審查企業領導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的情況,有無違紀問題。對重大經濟問題的決策,有無失誤。
(三)審查企業財產是否真實完整,並對財產的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四)審查企業經營管理的措施和經濟實力,評價企業領導任期內是否為企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五)審查企業領導在任期內,有無失職、瀆職,造成損失浪費以及貪污受賄等問題。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站在國家的立場上,以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為依據,檢查企業領導在經營管理中的經濟責任,防止出現短期行為。通過審計,對企業領導作出客觀的、公正的評價。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要注意分清任期內企業領導工作的主流與支流,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的關係。審計結論要具體、準確,功過要分明。
五、承包經營責任審計
承包經營責任審計是對承包經營契約雙方及企業經營者在實現承包經營目標過程中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通過承包經營責任審計,保護國家財產,維護國家、企業、個人三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嚴肅財經紀律,促進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健康發展。
承包經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資產、債權債務、盈虧是否真實。
(二)審查承包經營目標的實現情況及企業經營者的經濟責任。
(三)審查國家資產的維護和增值的情況。
(四)審查專項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合規、有效。
(五)審查有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重大損失浪費。
(六)審查有無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
承包經營期內各個階段的審計重點是:承包經營契約訂立前後,監督核實資產和債權債務;承包經營契約執行期間,審計年度決算;承包經營契約執行期滿或企業經營者離任,核實承包經營目標的實現情況,對企業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評議。
在承包經營責任審計中發現有以下重大問題時,應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向主管部門和同級審計機關報告:
(1)承包經營契約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內容;
(2)上繳利潤(或減虧)基數及遞增、分成比例嚴重不合理;
(3)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4)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和影響巨觀控制的問題;
(5)政策界限不清,需要研究的問題。
承包經營責任審計是一項具有綜合性的審計。應和經濟責任審計等結合進行。並首先抓好承包前的清查財產、核實債權債務等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主要是結合決算審計進行,事後審計主要是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進行。在審計中要防止和糾正企業短期行為。
承包經營責任審計具有較強的公證性,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對承包經營者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的公正的評價。
六、事業經費審計
事業經費審計,是對事業單位的預算撥款和其他核准的經費收入和支出的合規性進行審計和評價。通過審計促進事業單位加強經費管理。
事業經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經費預算有無不按計畫執行的情況。
(二)審查各種收入是否按照核准的標準收取,有無違反規定,自訂標準和亂收費的情況。
(三)審查預算外收入是否全部入帳,有無挪用、私分和設定小錢櫃情況。
(四)審查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支出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虛報冒領、擅自擴大開支範圍、提高標準和鋪張浪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情況。
(五)審查設備、用品的採購、驗收、發放和保管手續是否完備,制度是否健全,帳和實物是否相符,有無丟失、損壞、被盜等情況。
(六)審查事業經費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事業經費審計應逐步實行按月、按季、按年報送審計的方式,必要時也可採取就地審計。審計的方法,一般採用詳細審查,對於經濟業務發生較多的單位,也可採用抽查法,但抽查的面,宜寬不宜窄。
七、基本建設審計
基本建設審計是對物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設規模、工程費用、資金來源等是否符合規定所進行的審計評價。通過審計,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計畫管理,壓縮非生產性建設,杜絕計畫外工程;維護國家財經法紀,制止損失浪費,節約國家投資;糾正設計、施工等部門收費不合理的情況,維護國家和建設單位的利益。
基本建設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報告》、《初步設計》、《項目概算書》、《開工報告》等是否依照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
(二)審查建設項目是否列入部門或地方的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有無以各種名義搞計畫外工程。
(三)審查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執行情況,有無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擅自提高建築標準的情況。
(四)審查建設項目概預算,有無預留投資缺口或多算投資,以及漏項、重項、數字不實的情況。
(五)審查施工圖預算有無超過批准的設計總概算,施工單位取費標準是否合規合理,審查投資包乾、招標投標工程的契約是否合規,有無“名包實不包”敞口花錢的現象。
(六)審查建設項目的投資來源是否正當,是否落實。
(七)審查實際發生的各個工程項目內容與批准的項目概預算是否相符,有無盲目採購,造成積壓的現象。
(八)審查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報表。審查建設資金有無轉移挪用,審查應付應收帳款是否帳帳相符,庫存設備材料是否帳實相符,審查應核銷其他支出中器材非常損失,設備盤虧、毀損等是否真實、確切。
(九)審查已竣工項目的投資效果是否能達到預期的生產經營能力,是否能如期收回投資。
基本建設審計,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在審計中對建設單位要堅決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制度,檢查監督,對建設施工單位、設計部門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反映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