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縣物資局

南城縣物資局位於縣盱江大道318號,屬縣政府下轄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城縣物資局
  • 位於:縣盱江大道318號
  • 隸屬:縣政府下轄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財務統計科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機構簡介

本局下屬有金屬公司、機電公司、化建公司、回收公司、服務公司、汽貿公司、汽服中心、駐廣西憑祥物貿公司、駐海南南海物貿公司、民爆公司十個子公司。全局共有人員214人,其中局機關人員15人(在職9人,離退休人員6人),下屬企業人員199人(在職人員180人,退休人員19人)。目前本局現主要職責是對民用爆破器材(縣民爆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廢舊金屬回收、報廢車輛交易的行業管理與監督。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對以上行業的整頓和檢查,規範和指導其經營行為。

機構職能

南城縣物資局是縣政府直屬經濟組織,並受縣政府委託履行原有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能。
(一)對縣直物資企業的管理職能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縣直物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經營管理,向縣政府承擔國有資產保值責任,上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擴大國有資本積累。
2、依照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盤活縣直物資企業國有資產的存量,進行生產要素的最佳化配製,提高規模效益,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3、確定重大投資方向,有效地運用國有資產增量,指導直屬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實施有效監督,爭取最大的投資回報。
4、對縣直物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和控股參股企業特有的國有股權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和持有股權權益不受侵犯。根據有關規定製訂直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指標和考核,獎懲辦法,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5、對縣直物資企業行使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出資權益,對直屬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資本作出決定。
6、根據《公司法》規定,對控股和參股企業行使出資者權益。
7、執行和完成縣政府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下達的其它任務。
(二)受縣政府委託的行業管理、行政管理職責:
1、貫徹國家、省、地物資流通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縣直物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物資流通企業的行業管理,監督物資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規。
2、培育和發展生產資料市場,統籌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發展生產資料市場網路,協同有關部門制訂生產資料交易規範措施、辦法,負責各類生產資料市場的審批,監測管理和業務指導。
3、協助縣計委編制全縣重點物資的供需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縣計委委託,負責統配物資分配計畫的實施。
4、負責儲備救災和臨時急需物資的組織、調度、供應工作,負責報批行業重大基建技改項目。
5、負責特種物資(包括民爆器材、廢舊金屬回收、老舊汽車更新、舊車交易等)的經營管理,負責直屬物資流通企業經營重要生產資料的經營資格和經營範圍的審批,協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
6、指導和協調全縣物資行業的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攻關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縣的物資代用,綜合利用和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工作。
7、研究制訂物資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縣物資流通行業的信息統計工作,提供信息服務。
8、督促和指導物資行業安全保衛工作。
9、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①辦公室
負責制訂本局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議事項的督辦、協調工作;負責本局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宣傳報導、公共關係、基建維修及機關後勤、職工福利;負責本局及直屬企業思想政治和宣傳工作;負責縣直屬黨委交辦的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企業的黨群工作;負責政工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報批工作;負責本局及直屬企業的勞動工資,人事管理,職工培訓教育以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的管理和有關服務工作。
②財務統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制度,負責制訂直屬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方案。負責社會集團購買力控制和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日常工作,向下屬企業下達國有資產保值指標並進行考核,按規定上報資產統計等報表,負責對直屬企業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制訂本局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直屬企業領導成員,離任審計,指導直屬企業財會工作;負責物資企業各種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③經營管理科
研究擬定物資企業發展規劃有關方針、政策、辦法。研究提出物資企業,體制改革方案及實施意見,組織改革試點和經驗推廣,研究物資市場管理辦法,收集生產資料市場信息、價格、行情為經營業務提供決策服務。負責當前儲備物資和救災物資的安排與管理。
④保衛科
負責炸藥倉庫和劇毒物品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本局及直屬企業的防爆、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和民兵預備役及經濟民警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民爆產品廢舊金屬材料和其它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局機關定事業編制7名(含原行政編制轉為事業編制4名)。
領導職數,局長(總經理)1名(正科級),副局長(副總經理)2名(副科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