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強化味素

營養強化味素

營養強化味素是由味素或特鮮味素和某些營養素經加工而成的,它既具有調味作用,又具有一定的營養和醫療保健作用。如國內生產的“賴氨酸味素”對治療各種生理性疾病及兒童智力發育有一定輔助作用。“維生素強化味素”既是鮮味劑,又是健腦明目劑,“ 低鈉味素”是專為高血壓病人配製的,還有營養強化味、中草藥味素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養強化味素
  • 屬性:味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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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與食用

選購

應在大型商場或超市里購買味素產品。他們經銷的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進貨渠道等一般較有保證。味素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發證產品,選購時應儘量選擇包裝袋上印有“QS”(食品安全)標誌的產品。最好選購晶體的味素,這類產品不易摻假,晶體應潔白、均勻、無雜質、流動性好、無結塊。選購時可從產品名稱、配料表和谷氨酸鈉含量來判定產品類別。

食用

1歲以下的嬰兒不宜食用味素,母親以母乳餵養孩子時,應少吃或不吃味素。因為味素食用後被腸道吸收進入血液,能與血液中的微量元素化合轉化為谷氨酸鋅而排除體外,小兒若經常攝入過多的味素,日積月累則會導致鋅缺乏。不宜長期、習慣性地大量使用味素。因過多攝入味素會增加鈉鹽的攝入量,使血壓升高,導致高血壓。烹飪時宜在菜餚出鍋前加入味素。
(1)味素與食鹽的關係
味素只有在食鹽存在時,才會呈現鮮味,但倘若菜和湯太鹹,反會淹沒味素鮮味。因此,菜和湯要淡些,以突出味素的鮮味。
(2)味素與菜餚酸鹼度的關係
菜餚近於中性(pH值在6~7時) 時,味素的鮮味效果最好,因此,在偏酸性或鹼性的菜餚中,沒有必要加味素。
(3)食用味素要適量
菜餚中味素放得過多,反而使人產生膩感,影響食慾。 一般要求每人每日攝入量不應超過120毫克每千克體
重。一歲以內兒童不宜食用。
(4) 味素在高溫下會有什麼變化
實際上味素的熱穩定性很好。實驗證明:0.2%的味素加2%的食鹽水溶液, 在115℃的溫度下加熱3小時, 生成的無鮮味的焦谷氨酸鈉僅為0.014%,所以,在正常的烹調中,可以同鹽、糖等其他調味品一樣在高溫下使用、
(5)味素最適宜的使用濃度為0.2%~0.5%。最適宜的溶解溫度為70℃~90℃。 最適宜的投放時間為菜餚即將成熟時或出鍋前。但製作冷盤時則宜早放,使其充分溶解或直接溶化成水溶液時使用。
(6) 對禽畜肉、 魚類等自身富含鮮味的食品應儘量少用或不用味素!,以免掩蓋了原食品的鮮味、本味。
注意了以上事項,味素在菜餚中的鮮美滋味才能得到升華。

要求

原料

生產谷氨酸鈉所用的主要發酵原料應符合綠色食品質量安全要求。

輔料

(1)食用鹽:應符合NY/T 1040-2006的規定。
(2)呈味核苷酸二鈉:應符合QB 3798的規定。
(3)5‘-鳥苷酸二鈉:應符合QB 3799的規定。
(4)半成品L-谷氨酸:應符合GB/T 8967附錄A的規定。
(5)加工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6)食品添加劑:應符合NY/T 392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等級的產品應分別包裝。
包裝袋應封口嚴密。

運輸

運輸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運輸工具在裝貨前請清洗、消毒,做到潔淨、無毒、無異味。運輸過程中,不得與有害物質混運,嚴防運輸污染。

貯存

貯存庫房應陰涼、乾燥、清潔、通風良好,無蟲害及鼠害。不應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有異味的物品混存。產品應距離牆壁、水管、暖氣管1m以上,地面要有防潮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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