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經濟體制改革股、營山縣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
職責:組織協調全局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後勤接待、物資採購、機要、檔案、小車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安全保密、效能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黨務、群團等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等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具體辦法;制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組織協調駐縣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和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以及軍民兼用技術產品、項目;負責組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審核、轉報、安排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縣級財政性資金;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營山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職責:參與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參與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
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協助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轉報及管理;綜合管理和監督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縣級審批(核准、備案)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三)綜合規劃社會發展股(營山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職責:綜合分析研究
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經濟社會發展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報送。配合省、市發展改革委對省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審查、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西部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承辦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及人口政策,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殘聯、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審核、轉報國、省、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營山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職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承辦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和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和轉報;指導
工程諮詢業發展。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國防交通發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中央財政性投資。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辦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
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審查、轉報、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審核、轉報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核、轉報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審核、轉報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
負責港澳台地區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協調推進港澳台地區投資我縣合作項目;參與組織全縣性投資合作促進活動,參與做好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推介、協調、核准、備案工作;參與組織實施有關利用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項目;負責我縣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具體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營山縣以工代賑辦公室)
職責: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棉花、鹽業等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我縣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會同有關方面落實上級發改部門下達的糧食、油料和棉花等縣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等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省、市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縣以工代賑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特殊類型地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檢查、督促和總結等工作。
(六)能源環保股(營山縣能源管理辦公室)
職責: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綜合性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能源發展改革重大政策,起草能源規範性檔案;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等相關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負責與國、省、市能源建設相關部門、全縣重大能源項目建設業主的工作銜接,爭取國、省、市對我縣能源行業的生產力、重大項目布局和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負責協調處理涉及能源項目(含電力、油氣、生物柴油等)前期工作的有關問題,提出推動全縣能源發展項目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能源項目的編制、申報和管理;按許可權規定統籌協調全縣天然氣利用、申報和配置用氣指標工作;參與擬訂加氣站布局規劃,協助石油儲備管理;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等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省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辦縣節能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措施和辦法,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參與制定土地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協調相關工作,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縣域經濟協作;協調區域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審核、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七)價格收費監督管理股(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職責: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根據市場價格總水平及價格波動變化幅度提出價格臨時干預的措施建議;根據國家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負責
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調節金的徵收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並監督管理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負責重要農產品、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
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並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和收集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做好市場價格分析;負責全縣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水、電、氣、工交、房地產、醫療衛生、旅遊、中介等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和組織價格聽證;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
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
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
組織實施
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
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
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擬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監督管理;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
職責: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國家和縣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
稽察特派員的主要職責:對國家和縣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稽察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九)行政許可股
職責: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駐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符合產業政策的非政府投資項目核准(備案)、項目招標事項核准、政府性投資基建項目批准、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許可和外商投資項目許可及物價有關審批事宜。
(十)項目儲備諮詢中心
職責:研究國、省有關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及時掌握
巨觀經濟信息和國、省投資方向,組織擬訂重點項目儲備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按照國、省要求管理重大項目儲備庫,指導協調項目包裝、儲備工作,及時更新完善我縣項目儲備庫;組織擬訂縣本級財政預算前期工作經費管理辦法,管理前期工作經費,協調負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為全縣經濟建設項目投資提供決策、諮詢和評估服務,組織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提供節能審查服務。
(十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職責:主要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等工作。
(十二)價格認證中心
職責:對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在辦理刑事、行政執法案件中提出的涉案財物進行價格認定;負責辦理同級稅務機關的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接受申請,調解價格矛盾,處理價格糾紛;承辦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工作。
(十三)經濟信息中心
職責: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系統,與縣級有關部門配合建立
管理信息系統和資料庫、收集國內外經濟信息,提供經濟信息查詢與諮詢服務,承擔局機關黨政網、政務外網、網際網路和發改系統型網的技術服務等工作。
直屬單位
營山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
負責建立全縣社會經濟發展的監測、預測系統;收集經濟信息,形式分析,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決策諮詢;管理全縣項目儲備庫,儲備經濟發展項目及相關社會服務
營山縣價格認定中心
面向社會辦理委託價格事務,從事與價格有關的諮詢、評估、認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