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城

熊志城

熊志城,‘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罪犯。

2019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熊志城犯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9年11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作出二審宣判。判決結果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20年7月28日,熊志城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熊志城
  • 國籍中國
  • 逝世日期:2020年7月28日 
一審判決,二審判決,案件經過,

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城參與網路賭博甩炒組從而奔想鞏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竄至杭州市,並淚微套連續多日至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尋找作案對象,天黑後方離開。同月13日,熊志城進入飛來峰景區,在蓮花峰一帶猥褻、殺死獨自遊玩的被害人譚某某。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判決

2019年11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作出二審宣判。判決結果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經過

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留學回國不久的浙大2013級本科生譚某某在靈隱景區附近出現後失聯。同月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下發現了她,經醫務人員確認已無生命體徵。
2018年11月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厚雄享全州縣抓獲犯罪嫌疑人熊志城。坑滲嫌翻11月29日,杭州市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進行不公開審理。
2019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熊志城犯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酷應蘭陵利終身。
2019年11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作出二審宣判。判決結果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熱設
2020年7月28日,熊志城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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