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

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

2018年11月12日晚,譚余敏曾約王同學11月13日一起在杭州城西銀泰吃飯,可到了約定時間,王同學聯繫譚余敏,對方微信、電話均沒有回應。

2018年11月16日凌晨,杭州警方通報顯示,確認失聯多日的譚余敏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下被發現,但已無生命體徵。2018年11月17日15時50分許,嫌疑人熊志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全州縣被抓獲。2018年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對“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2019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浙大女生被害案”,被告人熊志城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
  • 案發時間:2018年11月13日
  • 案發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飛來峰 
  • 案件傷亡:1人死亡
  • 作案人:熊志城 
  • 被害人:譚余敏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失聯搜尋,確認遇害,嫌犯落網,案件審理,檢方介入,批准逮捕,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案件經過

2018年11月12日晚,譚余敏曾約王同學2018年11月13日一起在杭州城西銀泰吃飯,可到了約定時間,王同學聯繫譚余敏,對方微信、電話均沒有回應。一開始,王同學以為譚余敏手機丟了或被盜,可到了第二天,譚余敏仍沒有聯繫她。王同學隨後問了身邊其他熟悉譚余敏並曾與她有過聯繫的朋友,好幾個人提到,2018年11月13日中午之後就再沒有她的訊息了。
事後,王同學急忙找到浙大傳媒學院的輔導員老師,要來了譚余敏家長的電話。譚余敏的爸爸說,2018年11月13日中午,他也跟女兒聯繫過。擔心譚余敏的安全的王同學報了警,譚余敏的家人也趕來杭州向拱墅區祥符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通過調取監控等方式查找發現,失聯前譚余敏曾獨自一人在靈隱景區里玩,但最後的手機定位是在江蘇南通市。
2018年11月14日13時35分,譚余敏媽媽接到一個來自南通的電話,電話那頭表示,2018年11月13日下午3時左右,她到杭州遊玩時,在西湖飛來峰景區蓮花亭附近撿到了譚余敏的手機。因此譚家人懷疑,譚余敏還在西湖景區甚至就在飛來峰附近。於是,譚家人向景區公安分局靈隱派出所求助。靈隱派出所民警通過調取監控,發現譚余敏在2018年11月13日11時05分進入飛來峰景區,到11時26分以後,就看不到人了。從監控來看,她一路上都拿著手機在拍照,有些地方還會停著拍上好幾分鐘。

案件處置

失聯搜尋

2018年11月15日中午起,靈隱派出所組織警力和譚余敏家人一起上飛來峰搜尋,同時景區公安分局向轄區各派出所發布了女孩照片和個人信息,一起協助尋找。2018年11月15日傍晚6時多,撿到譚余敏手機的南通遊客趕到了靈隱派出所,將手機交給警方並協助警方尋找譚余敏。

確認遇害

2018年11月16日凌晨,杭州警方通報顯示,確認失聯多日的譚余敏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下被發現,但已無生命體徵。

嫌犯落網

2018年11月17日晚間23時55分,杭州警方續報該事件稱,經警方現場勘查和法醫鑑定,失聯女大學生系遭他殺。警方已於2018年11月16日16時鎖定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歲,廣西人),並於2018年11月17日15時50分許,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全州縣成功將其抓獲。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審理

檢方介入

2018年11月24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由葉玉秋副檢察長承辦。犯罪嫌疑人熊志城被抓獲後,辦案人員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查看現場,就案件偵查取證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

批准逮捕

2018年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對“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依法對熊志城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一審開庭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

一審宣判

2019年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殺人、強制猥褻一案,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案發前,被告人熊志城參與網路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竄至杭州市,並連續多日至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尋找作案對象,天黑後方離開。同月13日,熊志城進入飛來峰景區,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遊玩的被害人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後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對譚某某進行猥褻,並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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