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是2018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
- 標準號:AQ 1055-2018
- 標準類別:安全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是2018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是2018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18年5月22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發布。2018年12月1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
煤礦建設單位應當優先聘請具有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經驗的技術專家。同時應邀請承擔其設計、監理、工程質量認證、安全驗收評價、施工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參與驗收活動。第七條 驗收專家組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AQ1055)等相關規章和標準,...
AQ1028煤礦井工開採通風技術條件 AQ1029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 AQ1048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理規範 AQ1050保護層開採技術規範 AQ1055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 AQ6201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 AQ6210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佳 AQ/T8001安全評價通則 ...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彙編(下)》是標準化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煤炭生產、機械製造企業,煤炭高等院校、科研、設計單位和標準化工作人員必備的工具書。圖書目錄 AQ 1055—2008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 AQ 1056—2008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 AQ 1057—2008化學氧自救器初期生氧器 AQ 1058—...
規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准、項目核准和資源配置的程式。未通過安全核准的,不得通過項目核准;未通過項目核准的,不得頒發採礦許可證。不具備相應災害防治能力的企業申請開採高瓦斯、衝擊地壓、煤層易自燃、水文地質情況和條件複雜等煤炭資源的,不得通過安全核准。從事煤炭生產的企業必須有相關專業和實踐經歷的管理團隊。...
AQ1050-2008保護層開採技術規範、AQ1051-2008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2-2008礦用二氧化碳感測器通用技術條件、AQ1053-2008隔絕式負壓氧氣呼吸器、AQ1054-2008隔絕式壓縮氧氣自救器、AQ1055-2008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AQ1056-2008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AQ1057-2008化學氧自救器...
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包括煤礦水、火、瓦斯、衝擊地壓、煤塵、頂板等主要災害的防治措施,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審查。安全設施設計需要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查,不得先施工後報批、邊施工邊修改。第十五條 煤礦建設項目的建設...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第十一條 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當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參加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第十二條 煤礦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依照安全質量...
3 AQ 1051-2008 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4 AQ 1052-2008 礦用二氧化碳感測器通用技術條件 5 AQ 1053-2008 隔絕式負壓氧氣呼吸器 6 AQ 1054-2008 隔絕式壓縮氧氣自救器 7 AQ 1055-2008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 8 AQ 1056-2008 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 9 AQ 1057-2008 化學氧...
第四條 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第五條 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前,其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其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應當經煤礦建設單位驗收合格。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及其監督...
(一)將第五條修改為:“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前,其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其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應當經煤礦建設單位驗收合格。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二)將第六條修改為:“煤礦建設項目...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2009.6.8)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2009.9.8)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 (2010.10.13)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2010.12.3)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 (2004.12.28)指導案例...
(七)有關礦山安全的其他項目。第十條 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第十一條 礦山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第十二條 礦山建設工程必須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後,由...
(四)將第七條第四項修改為:“參與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以及對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五)將第二十一條第四項修改為:“發現事故隱患或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不依法及時處理或報告的。”二、對《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三條中的“辦事處”修改...
安全生產監督罰款管理暫行辦法(二○○四年十一月三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5號)煤礦安全規程(根據2011年1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最新修訂)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8號)國...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得開工建設:(一)無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或者備案檔案的;(二)未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三)安全預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四)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的規定...
(二)凡不符合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應當在收到初步設計檔案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建設、設計和組織審查單位,提出修改意見,交原設計單位補充、修改;(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審查會議上,應提出審查意見或修改要求;(四)經審查批准的礦山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需要修改時...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項目建設單位要全面負起安全管理職責,對項目施工相關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對防範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負總責,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要求,組織項目施工準備和施工管理。項目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對...
第七條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部門下達礦山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年度計畫時,應抄送有關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礦山建設工程項目設計審查會議的單位,應當提前十五天通知有關勞動行政部門參加會審。第八條參加礦山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會審的礦山安全監察人員,必須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對不符合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礦山安全規程、...
第六條 礦山企業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統稱礦山建設工程)必須有保障安全生產,防止事故、塵毒危害和其他有害因素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進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七條 礦山設計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第八條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經礦山...
(一)安全設施設計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的;(二)主要危害防治措施不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的;(三)安全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技術規範的;(四)安全設備、設施、器材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五)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安全生產...
煤礦安全監察員培訓考核辦法(2002年4月26日)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2004年5月21日)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2004年10月26日)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管理規定(2004年11月1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2004年5月21日)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2004年12月28日)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
(七)有關礦山安全的其他項目。第十條 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第十一條 礦山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第十二條 礦山建設工程必須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後,...
(三)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四)負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准工作,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五)負責組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六)負責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工作。(七)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越權核准煤礦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煤礦項目開工標準,未經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項目,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井筒開挖和剝離土(岩)開挖等主體工程施工。煤礦初步設計審查時,應對煤礦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主要系統能力進行審核,不得預留富餘能力,嚴禁批小建大。對於未經核准...
第五條 礦山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六條 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對其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初步設計中應按規定編制安全專篇。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准的...
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包括煤礦水、火、瓦斯、衝擊地壓、煤塵、頂板等主要災害的防治措施,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審查。安全設施設計需要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查,不得先施工後報批、邊施工邊修改。第十五條 煤礦建設項目的建設...
煤礦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按照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接受社會監督。第十二條 煤礦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和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三條 煤礦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工程項目審批部門會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