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 作用:杜絕“三違”。
根據《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特編制本制度。井口管理第一條 主(副)井井口範圍內,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3第二條 進入井口範圍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隨身攜帶易脫落、易燃、易爆、菸草及點火物品。3第三條 井口...
第十條 煤礦要不斷最佳化生產系統,儘量減少作業地點,制定入井(坑)作業限員制度,嚴格控制井(坑)下總人數和採掘工作面作業人數,災害嚴重礦井採掘工作面作業人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井工煤礦採掘工作面入口懸掛限員牌板,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布置人員位置監測系統讀卡分站,露天煤礦在入坑口處安裝讀卡基站...
煤礦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企業安全生產實際,制訂和完善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和規定,切實做好勞動定員原始記錄、入井人員考勤和統計分析等工作,確保勞動定員標準得到認真貫徹落實。具體要求 控制入井人數 省屬國有煤礦每個採區範圍內每班作業人員不得超過100人,其中每個回採工作面範圍內每班不得超過50人。市...
1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15?安全舉報制度;16?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企業認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九)依法依紀查處失職瀆職和違法違紀行為。煤礦職工必須嚴格遵紀守法。煤礦企業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安全管理職責。要建立並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對民眾舉報的違法違紀現象...
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第十條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菸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第十一條煤礦企業應有創傷急救系統為其服務。創傷急救系統應配備救護車輛、急救器材、急救裝備和藥品等。第...
(三)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第十條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第十一條 煤礦應當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煤礦...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帶班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次數帶班下井,並與當班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帶班負責人升井後,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進行登記,並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登記...
無前款人員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應當執行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嚴禁穿著化纖衣物和攜帶菸草、點火物品等入井。煤礦企業應當為下井人員無償提供符合規定的自救器、標識卡、礦燈、安全帽、有反游標識的工作服等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督促、檢查下井作業人員正確...
“煤礦企業必須制定重要設備材料的查驗制度,做好檢查驗收和記錄,防爆、阻燃抗靜電、保護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使用。“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並做好記錄。“煤礦必須制定本單位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二、將第十條修改為:“煤礦使用的納入安全標誌管理的產品,必須...
第三條 山西省境內所有證照齊全的井工生產煤礦實行“兩人一礦”監管模式,所有開工手續齊全的井工建設煤礦實行“兩人兩礦”監管模式。第二章 監管專員選派和輪換調整 第四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專員制度》規定選派監管專員。人員數量不足的,可以從相關涉煤部門和事業單位中選派。原則上每...
第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於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於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40%。第八條 國家鼓勵煤礦企業變招工為招生。煤礦企業新招井下從業人員,優先錄用技工學校或者中專學校煤礦相關專業的畢業生。第九條 負責煤礦...
第十六條 小煤礦井口標高低於歷年最高洪水水位或者有其他水害隱患的,必須嚴格執行批准的防治水措施。第十七條 小煤礦必須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井人員清點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菸草和點火用具入井。第十八條 小煤礦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火工產品和安全檢測儀器。禁止將沒有保護裝置...
(九)煤礦使用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並且有煤礦安全標誌。(十)煤礦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配備安全技術負責人,聘任安全監督員。(十一)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管理和日報審查制度,主扇風機開停製度和運行記錄,入井...
第十六條 煤礦應當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十七條 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組織實施;(二)建立健全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並組織實施;(三)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檢查人員...
礦井應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統,保持礦內外、井上下和重要場所、主要作業地點通信暢通。第十六條 煤礦井下爆破,須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爆破工作應當由專職爆破工擔任,並嚴格執行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瓦斯檢查制度。第十七條 礦井實行入井檢身制度,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第十八條 煤礦...
第三章管理使用 第十一條駐礦監督員主要工作職責 (一)監督所駐煤礦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二)監督所駐煤礦嚴格落實和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採掘作業計畫和安全技術措施,按有關規定控制入井人數;(三)監督所駐煤礦推進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
煤礦企業對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當採取綜合防塵措施,按規定對粉塵進行檢測。煤礦企業應當完善瓦斯監控系統,建立健全瓦斯檢測、檢查制度。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應當執行出入井人員檢身制度,酒後或者攜帶菸草、火種等人員不得入井。第二十條 煤礦井下密閉必須統一編號、掛牌、建檔,由專人管理,並在通風系統圖上明確標註...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一節 安全管理及制度 第二節 安全操作規定 思考題 第四章 礦井概況和生產技術 第一節 礦井開拓與生產系統 第二節 掘進方法和採煤方法 思考題 第五章 入井須知 第一節 《煤礦安全規程》對新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第二節 入井安全知識 第三節 乘坐入井設備及井下行走的安全要求 第四節 ...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六)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裝備和設施的使用與維護;(七)入井需知、通風安全系統、報警系統和安全指示標誌;(八)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及瓦斯積聚的預防;(九)其它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第七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的煤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