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是原煤炭工業部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炭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原煤炭工業部
廢止決定
2023年9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廢止《煤炭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煤炭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是原煤炭工業部發布的辦法。
《煤炭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是原煤炭工業部發布的辦法。廢止決定 2023年9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廢止《煤炭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自2023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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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機構是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受委託實施行政執法的組織。第三條 《行政執法證》的申領、核發、製作、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行政執法證》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加蓋廣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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