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定安全規範

北京市市新修訂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定安全規範》已於今年1月5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規範,零售網點與中國小校、幼稚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間的最小距離應為100米。

北京市市新修訂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定安全規範》已於今年1月5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規範,零售網點與中國小校、幼稚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間的最小距離應為100米。
距醫院應不小於100米
“對於不符合選址要求的零售網點,我們將堅決不予許可。”北京市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煙花銷售網點的安全條件將要經過更加嚴格的審查。
新規範是對2012年實施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定管理安全要求》基礎上進行修訂的。規範明確提出,煙花零售網點與同時聚集人數超過50人的公共場所建築之間距離應超過20米,要求網點內不應有除照明燈具及音、視頻監控設備以外的用電設備,不應使用電器加熱。
與“老規定”相比,新規範新增了零售網點與“中國小校、幼稚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間最小距離應為100米的要求。
限制存放量減至400箱
根據本市近年來監管實際情況,新規範明確網點建築面積大於50平方米且周邊防火間距大於12米的銷售點,限制存放量從原來的500箱減至400箱。
對於網點內部布置和產品堆垛方面,還規定網點內部銷售、儲存兩區之間應有不燃燒材料製成的硬質隔斷,隔斷上方應設定到頂,不留空隙。
為提升視頻監控監視可靠性,新規範中還增加了監視區域應覆蓋全部產品及出入口;零售網點內的視頻監控攝像機安裝高度不應低於產品碼垛高度,安裝位置應儘可能覆蓋較大的監視區域;零售網點內視頻監控宜選用低照度攝像機,不宜採用紅外燈光源,周界監視視頻監視可選用紅外燈光源等規定。
輸電線不應跨越網點
據介紹,近五年來,北京市在煙花爆竹銷售環節未出現重特大事故,僅2013年發生過一起燃燒事故,是由於有源設備的引入及管線布設不規範造成的,同時監控設備的布置不盡合理也為後期的事故調查帶來困難。
為此,新規範增加了零售網點內配電線路應穿鋼管敷設,穿過牆體處應對牆洞進行平整打磨及密封處理等要求。
此外,現行標準中規定,多層建築物二層及二層以上全部封存且不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一層可作為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使用。但實際監管中卻發現,網點將二層以上封堵後,對二層以上財產和人員情況不明,對安全監管造成不利。於是在新規範中,這一條款被刪除。
現行標準中還規定,10kV以下架空輸電線路不應跨越零售網點上空。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經銷商分不清輸電線路和通信線路,也分不清輸電線路的電伏。於是新規範中明確提出,架空輸電線路和通信線路不應跨越零售網點上空。便於理解便於操作。
建議老舊平房區域禁放
另據了解,猴年春節本市煙花爆竹禁放點在往年規定的基礎上,特別提出對於東城、西城、海淀、豐臺等區,建議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重點將老舊平房區域劃定為禁放區域。
按照往年要求,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屬禁放區,此類禁放地點和區域由街道、鄉鎮具體組織設定禁放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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