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補領婚姻登記證辦理指南

煙臺市補領婚姻登記證是由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補領婚姻登記證
  • 受理單位:民政局
  • 辦理機構: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
受理單位,辦理機構,許可期限,辦理依據,辦理條件,提交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受理單位

民政局

辦理機構

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許可期限

現場辦理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1號);2.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3.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民發〔2003〕127號)。

辦理條件

①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③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提交材料

①內地居民、港澳台居民、華僑、外國人應分別持同申請結婚登記相同的身份證件,港澳台居民、華僑、外國人無需提供經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②查檔證明。當事人向原辦理機關申請補領且有婚姻登記檔案的,由登記機關直接查檔。當事人不是向原辦理機關提出申請,或當事人的婚姻檔案已經移交的,由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查檔證明。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提交戶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③委託辦理。當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記機關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

辦理程式

①申請人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②確認管轄權和當事人所持證件齊全有效;③見證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並簽名;④對證件、證明、聲明書進行詢問、審查、核查;⑤對符合條件的,列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補發的婚姻登記證書;⑥收取補發的婚姻證件工本費;⑦頒發補發的婚姻登記證;⑧對不符合離婚條件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⑨歸檔。

收費標準

工本費9元

收費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249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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