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爾補領結婚登記證指南

阿拉爾補領結婚登記證由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補領結婚證業務
  •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 辦理地點:各級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
行使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收費標準,

行使依據

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民發【2003】127號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辦理材料

1、雙方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
4、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查檔證明;

收費標準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補領登記證,按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9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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