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補髮結婚登記由市民政局受理。
設立依據,材料明細,受理條件,收費標準,辦理流程,
設立依據
婚姻管理條例
材料明細
(1)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2)當事人持有與上述結、離婚登記相同的身份證件
受理條件
(1)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2)當事人持有與上述結、離婚登記相同的身份證件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收費標準
9元每對
辦理流程
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即可辦理。程式和領取結婚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