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根據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級工會在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黨的工運
方針,確定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貫徹執行市工會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指導全市工會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
3、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擬定;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職工勞動保護的監督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4、加強工運理論政策的研究,貫徹執行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檢查和督促下級工會貫徹執行《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指導各級工會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進一步協調勞動關係,指導和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促進職工隊伍穩定。
5、協助市政府做好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的評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國“五一”和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狀)獲得者的評選、推薦及有關管理工作。
6、指導各級工會加強自身建設和改革。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協助縣市區黨委和市直有關部門黨組織管理下一級工會領導班子。監督、檢查市總工會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全市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縣市區總工會和市直單位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
7、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收繳、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的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8、負責工會對外聯絡工作,發展同各國、各地區工會組織的友好關係
9、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工會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部、宣教文體部、生產保護部、保障工作部、女職工部、財務部、私營企業工會委員會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