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景祿(1913—1962) 又名王振東、宋吉生。山東省乳山市北地口村人。曾任中共煙臺市委書記、山東省總工會主席、中共山東省委書記處書記等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滕景祿
- 出生地:山東省乳山市
- 出生日期:1913
- 逝世日期:1962
- 職業:中共山東省委書記處書記
- 性別:男
生平簡歷,嚴重錯誤,
生平簡歷
少時在本村國小讀書。1929年去煙臺、東北等地做工。1933年參加革命工作,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牟(平)、海(陽)等地從事黨的地下活動。1939年後任牟平縣委書記、北海地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 1944年12月任煙臺工委書記兼大隊政委。1945年8月任煙臺市委書記兼煙臺警備區政委。任職期間,他與市委其他領導一起組織煙臺人民開展反奸反霸鬥爭,穩定了社會秩序。在農村土地改革進入高潮後,他貫徹“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公私合作,勞資兩利”等城市工作方針,促進了煙臺經濟的發展。1947年上半年,煙臺發生了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駐煙美籍職員毆打煙臺二中學生和縱車軋死人力車夫楊祿奎事件。他根據市委的意見,嚴懲肇事者,堅決維護民族尊嚴,提高了黨在民眾中的威望。1949年後歷任青島市總工會職工委員會書記、山東省總工會主席、青島市委第一書記。1958年11月任中共山東省委書記處書記兼監察委員會書記等職。
嚴重錯誤
曾任中共山東省委書記處書記,在職期間,利用政治運動,先後造成王少庸、華崗、葛申、孫漢卿、郭宏毅、王華等5起全省著名錯案,共株連百餘人,30多人被關押入獄。滕的錯誤被揭發後,1962年10月自殺於上海華東醫院。1963年被開除黨籍。中央監委對其以畏罪自殺的反黨分子論處,並決定開除其黨籍。《中共山東歷史大事記》第4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