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總工會

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民眾組織,是黨聯繫職工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法律賦予的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芝罘區總工會
  • 類別:縣級地方組織
  • 地位:全區各級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
  • 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主要職責,行政編制,工勤編制,

主要職責

區總工會是全國總工會的縣級地方組織,是全區各級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在區委和市總工會的領導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區總工會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工運方針,按照區委和市總工會的工作部署,圍繞全區工作大局,確定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貫徹執行全區工會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領導下級工會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擬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工運理論政策的研究,貫徹執行工會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檢查和督促下級工會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與建設;指導下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進一步協調勞動關係,指導和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促進職工隊伍穩定;組織指導全區工會開展民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活動。 (五)協助基層黨委和有關部門(單位)黨組織管理下一級工會幹部;負責全區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協助區政府做好區級以上勞動模範的評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市"五一"、全國"五一"和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狀)獲得者的推薦及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 (八)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工會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

( 5名 )
李梅、梁秀友、王峰、於為民

工勤編制

( 1名 )
邵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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