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牟平區住房和建設管理局

煙臺市牟平區住房和建設管理局

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牟平區住房和建設管理局
  • 所在地:煙臺市牟平區
  • 智慧型:住房和建設管理
  • 類別: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行政編制,工勤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住房、城鄉建設、人防建設、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城市規劃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並監督檢查人防防護要求落實情況;編制人防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
(四)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有關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專營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
(五)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對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管理和排水、燃氣、集中供熱的行業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城區的防汛和冬季除雪工作。
(六)負責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管理;參與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綠地率的審核認定;負責城市環境藝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對城市戶外廣告、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屬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技術推廣,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處理相關安全事故;綜合管理和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九)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擬訂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承擔推進城鎮化工作的責任。牽頭開展推進城鎮化戰略研究,擬訂總體工作規劃和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擔建立全區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二)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房地產綜合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區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活動,規範市場行為。
(十三)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和健全、規範有形建築市場,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區級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負責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統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外地進牟建設企業的資質驗證、備案登記等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區政府確定的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組織實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管理區級城市建設資金;組織實施區政府確定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上報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按規定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備案管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城市有關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
(十五)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牽頭開展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和中心鎮的建設。
(十六)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辦法;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十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推進城鎮住房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和建築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防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九)承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責任。組織開展城區的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全區商品住宅性能認定。

機構設定

辦公室、法規與綜合業務科、城市與村鎮建設科、財務審計科、政工科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

( 16名 )
王傳竹、姜宗曉、劉振棟、鄒積民、姜豐軍、遲華傑、車傳傑、賈明朗、倪仁全、刁曉麗、孫鑫王勇、于海、張業志、李永梓、董洪領、王學超、宮照民、於銘、郝曉東、王雪、孔凡山、王鳳娜

工勤編制

( 2名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