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國土資源局牟平分局

煙臺市國土資源局牟平分局隸屬牟平區政府,主要職責是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區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全區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區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全區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國土資源局牟平分局
  • 機構:國土資源局
  • 隸屬:牟平區政府
  • 地區:牟平區
主要職責,機構職能,辦公室,政工科,財務科,政策法規科,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地勘地環科,測繪管理科,規劃站,地租徵收處,土地儲備中心,執法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區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全區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區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全區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頒布的有關地質勘查、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管方面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起草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報國務院和省、區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建設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和組織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區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區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區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各項土地調查專項,指導縣區區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土地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區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區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全區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區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區級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區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基礎測繪規劃,監督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區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全區測繪標誌的保護工作,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擔規範測繪區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涉外測繪監管工作;組織查處測繪違法案件;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依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區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五)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區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全區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會務、督辦、機要、保密、宣傳、安全保衛、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的相關管理事務;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科

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工作;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及土地出讓金、租金的征管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監督檢查、項目竣工驗收和專項支出決算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礦產開發統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推進全區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徵收徵用土地補償裁決協調的有關工作。

耕地保護科

擬訂耕地保護、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安置補償管理工作;承辦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劃撥和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擬訂地價管理和土地定級、估計標準;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案;初審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承擔土地使用權評估結果備案工作。

地籍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地籍管理辦法;擬訂我區地籍管理辦法;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及全區土地調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與套用;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訂土地確權、登記和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組織實施;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指導地籍管理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科

承擔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申報登記有關工作;依法調處有關採礦爭議、糾紛;編制礦產開發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和中型以下採礦權評估結果;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管理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地勘地環科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地質環境資源保護、恢復和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頒布的有關地質勘查、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管方面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承擔建設項目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調查和初審工作;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勘查資質;編制實施探礦權設定方案,管理探礦權市場;依法調處地質勘查權屬爭議、糾紛;監督檢查地質勘查活動。

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及市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區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測繪標準化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繪質量控制系統;承擔測繪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的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基礎測繪成果的接收、存儲、保密監管和使用審批工作;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行業、測繪單位資質和執業資格;負責國家永久性測繪標誌拆遷的初審;負責測繪成果匯交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對外國的組織或個人經批准測繪的監督管理;承辦組織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向社會出版、登載、展示的地圖。

規劃站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擬定全區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意見和措施;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測繪規劃;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擬定全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以及交通、水利、旅遊等涉及土地利用的專項規劃,指導各類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實施各類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對各街鎮實施規劃、計畫情況進行監督;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政策法規、供地政策,對具體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

地租徵收處

受區政府委託,依法承擔國有劃撥土地租金、土地出讓金的徵收工作;建立健全國有劃撥土地有償使用檔案。

土地儲備中心

主要職能是研究提出年度土地儲備計畫、土地控制儲備計畫和土地年度收益計畫、年度土地儲備資金使用計畫;辦理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金融機構貸款事宜,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區政府確定的土地儲備控制區範圍內的土地進行徵用、收購、收回,並組織進行前期開發整理;擬定儲備土地招標拍賣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使用儲備土地單位、個人提出使用儲備土地的意見等。

執法監察大隊

主要負責對違反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違法採礦案件;牽頭組織開展礦業秩序整頓與維護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