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積

房屋面積

房屋面積是指住宅中以戶(套)為單位的分戶(套)門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臥室、起居室和客廳(堂屋)、亭子間、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樓梯、壁櫥、陽台、地下室、假層、附層(夾層)、閣樓、(暗樓)等面積。

住宅使用面積按住宅的內牆面水平投影線計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面積
  • 外文名:floor space
  • 成套住宅: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築面積總和
  • 包括:陽台,地下室,室外樓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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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義

建築面積

房屋的建築面積系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成套住宅

房屋面積房屋面積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築面積總和。

套內陽台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均按陽台外圍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根據新規定,無論陽台封閉與否,面積均為:實際面積X0.5進行計算。

房屋共有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系指各產權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共有

共有建築面積的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分類

使用面積

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1)套內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貯藏室、壁櫃等空間面積的總和;2)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3)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4)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牆體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是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或其他承重支撐體所占的面積,其中各套之間的分隔牆和套與公共建築空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等共有牆,均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套內自有牆體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銷售面積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產權面積

房屋的產權面積系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直轄市、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

預測面積

預測面積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預售銷售證的合法銷售項目)銷售中,根據國家規定,由房地產主管機構認定具有測繪資質的房屋測量機構,主要依據施工圖紙、實地考察和國家測量規範對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積進行一個預先測量計算的行為,它是開發商進行合法銷售的面積依據。

實測面積

實測面積是指商品房竣工驗收後,工程規劃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合格,開發商依據國家規定委託具有測繪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參考圖紙、預測數據及國家測繪規範之規定對樓宇進行的實地勘測、繪圖、計算而得出的面積。是開發商和業主的法律依據,是業主辦理產權證、結算物業費及相關費用的最終依據。

契約約定面積

契約約定面積:商品房出賣人和買收人在商品房預(銷)售契約中約定的所買賣商品房的面積。

測量方法

房屋面積測量標準
1、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2、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2)套內牆體面積;
(3)陽台建築面積。
3、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GBJ96—86)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
(2)套內牆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
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3)陽台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4)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4、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5、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原則?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
6、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計算
將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7、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計算
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計算方法

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幢建築物的共有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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