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無錫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是無錫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政務服務、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公共資源交易、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參與擬訂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方案,並貫徹實施。
(三)負責市級政務服務、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公共資源交易,以及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牽頭制訂相關管理規章制度、辦事流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協調和監督進駐單位實施。
(四)負責對市(縣)區政務服務、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公共資源交易,以及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培訓。
(五)深化政務服務改革,參與全市簡政放權工作;負責協調進駐部門工作關係,牽頭跨部門審批業務的流程再造和運行協調;牽頭協調重大項目審批服務,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踏勘、聯合論證、聯合審批、聯合驗收和現場服務;負責進駐部門視窗辦件情況的督查、統計、分析;負責進駐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培訓和考核等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公共服務熱線的運行和管理;負責熱線訴求件的交辦、督辦、協辦工作;負責熱線數據的統計分析、匯總反饋工作。
(七)負責政府採購、建設工程交易及政府授權或委託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管理和協調;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牽頭組織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擬定交易規則;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作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的評估、信用管理工作,協調交易平台的服務保障。
(八)負責政務服務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管理,以及政務服務入口網站的維護;負責市級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綜合信息系統的平台建設、管理考核和運行維護;指導市(縣)區、鎮(街道)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平台的建設和運行工作;開展政務服務信息系統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
(九)負責受理市政務服務相關投訴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為政務服務平台運行提供保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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