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行政審批局,是無錫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無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處室,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行使市政府集中授權的市場準入、投資建設等方面的行政審批服務權力事項。
(二)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綜合管理、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市、市(縣)區、鎮(街)三級高頻政務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動態管理。
(三)負責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管理使用、統籌協調、數據歸集和監督指導等工作。
(五)組織市級政務服務事項集中受理辦理。
(六)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協調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熱線的運行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作風面對面”管理運行工作。
(八)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開展全市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工作技術指導、業務培訓等工作。
(九)負責組織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平台運用,歸集共享監管數據,維護監管系統和監管數據安全。
(十)負責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的協同聯動機制。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顧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務辦)局長(主任)、黨組書記
陳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
包松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委副書記
夏慎潔
黨組成員、副局長
田紅保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偉
副調研員
趙宏鈞
副調研員
史銘
副調研員
內設處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行政後勤、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意見;負責清理規範涉審中介服務、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和“3550”改革工作,參與“證照分離”改革;承擔市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處
參與擬訂有關政務服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許可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與監管的協調運行;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等普法工作。
審批服務管理處
負責市、市(縣)區、鎮(街)三級高頻政務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動態管理;負責市級部門(單位)行政審批等政務服務事項和工作人員進駐市級政務服務大廳的審核、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市級政務服務場所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審批業務的流程再造、聯合辦理、跟蹤服務、代辦服務;組織全市政務服務系統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政務服務作風效能督查。
審批一處
負責內資企業登記及前置、後置集中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擬訂內資企業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等;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審批二處
負責醫藥及醫療器械類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辦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審批三處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及關聯的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民防等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市重大項目行政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現場服務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審批四處
負責建設項目涉及規劃和施工許可相關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等資質的核准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
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規劃整合、實施推進;負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範性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和更新進場交易目錄;協調督促行業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質量監督評估與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相關工作。
熱線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政務服務熱線的發展規劃、標準規範和業務指導;負責“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平台、“作風面對面”欄目的運行管理;協調全市諮詢投訴建議一體化建設和疑難訴求辦理;開展全市熱線績效評估和數據分析。
信息技術處
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網建設的協調推進、數據管理、督查檢查和運行保障等工作;指導市(縣)區、鎮(街道)政務服務網的建設和運行工作;負責市級行政權力網上運行綜合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考核;負責入口網站、內部區域網路和大廳計算機終端的技術維護和管理;組織系統內信息技術交流和促進活動。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退休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牽頭部門年度綜合考評工作和部門(單位)進駐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對接市紀委紀檢監察工作組,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直屬單位
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一)貫徹實施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政府採購、建設工程交易及政府授權或委託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共資源交易場內交易管理服務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或協助做好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受理、備案、資料核驗與歸檔和信息發布工作,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諮詢及其他相關服務,組織交易項目的投標、開標、評標、定標活動,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專家庫,抽取專家評審。
(四)負責核驗交易各方、中介機構的進場交易資格,建立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單位的信譽評價制度。
(五)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各類保證金的代收代退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見證公共資源現場交易活動,維護交易活動秩序,整理、保存相關文本文書、電子介質等交易資料;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質疑和投訴事宜。
(七)承擔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和電子專業交易系統的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
(八)負責交易現場的監控,協助有關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九)負責對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的業務指導和信息共享。
(十)承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受理中心
負責政府公共服務熱線的運行、協調、檢查、考核以及服務熱線所涉事宜的交辦、督辦等工作;負責《中國無錫》入口網站上“市長信箱”、“諮詢投訴” 欄目,以及政府部門網站上的“局長信箱”的答覆處置工作;負責開展網路問政工作。
無錫市政務服務信息網路中心
(一)負責市政務服務網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市政務服務網的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四)指導市(縣)區政務服務網的建設和管理;
(五)承辦市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行政審批聯合審圖評估中心
(一)負責組織開展建設工程項目的評審評估、現場踏勘、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聯合審查審圖工作。
(二)負責組織開展建設工程項目工程建設完工後的測繪和驗收工作;
(三)承辦市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