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部門職能,部門編制,

部門職能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三)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授權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和國有產權代表進行任免、委派、考核、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五)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評價考核體系;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六)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營運體系和機制,完善授權經營制度;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監管、收繳國有資產產權收益,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並對投資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七)積極探索市屬國有金融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等的監管制度。
(八)依法對市(縣)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編制

行政機關。編制為29名,設7個內設機構;後勤服務人員編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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