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研究

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研究

《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研究》是2009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夏紅。本書主張在加強對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理論研究的同時,應逐步建立防、控、治三位一體的不規範刑事訴訟行為制度體系,以促進“綠色”刑事程式生態系統的形成和發展。

基本介紹

  • 書名: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研究
  • 作者:夏紅
  • ISBN:9787811395488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基本信息

作 者:夏紅 著叢 書 名:2009訴訟法學文庫4出 版 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ISBN:9787811395488出版時間:2009-08-01版 次:1頁 數:463裝 幀:平裝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行為是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範疇之一。效力問題是刑事訴訟行為研究中的核心問題。《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研究》從理論和現實兩條路徑出發,綜合運用語義分析、邏輯分析、比較分析、實證研究等方法,旨在回答什麼是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為什麼要否定刑事訴訟行為的效力、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現實中導致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根源在哪裡、科學的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程式性處置體系應當怎樣,以及如何解決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理論的實施等一系列問題。

作者簡介

夏紅,女,1972年8月生於遼寧省瀋陽市。法學博士。現任遼寧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訴訟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曾參與或主持多項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發表專業論文近40篇,合著、參與編著《中國刑事訴訟的理念與現實》、《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理性思考》等8部。

目錄

緒論
一、選題的背景
二、選題的意義
三、研究的路徑與方法
第一章 概念及理論之初步:無效刑事訴訟行為
一、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理論前提:刑事訴訟行為
(一)刑事訴訟行為概念及理論的發展流變
(二)刑事訴訟行為概念界說
二、刑事訴訟行為的法律效力
三、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框定
(一)無效的語義分析
(二)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內涵分析
(三)無效與刑事訴訟行為其他法律評價之間的關係
(四)無效刑事訴訟行為與刑事訴訟目的的關係
(五)無效評價的動態相對性
四、無效刑事訴訟行為與其他相關概念的比較
(一)無效刑事訴訟行為與瑕疵刑事訴訟行為
(二)無效刑事訴訟行為與違法刑事訴訟行為
五、無效的類型
(一)無效向有效轉化的可能性:絕對無效和相對無效
(二)無效認定的方式差異:當然無效、有撤銷必要性的無效、有撤銷可能性的無效
(三)無效原因產生的時間:原始無效和後發無效
六、無效的治癒與後果
(一)無效的治癒
(二)無效的後果
第二章 有效與無效的理論基礎:正當程式
一、正當程式的基本屬性分析
(一)程式性正當程式的基本屬性
(二)實體性正當程式的基本屬性
二、正當程式基本原理
(一)權利應當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二)權力應當受到嚴格的制約和監督
(三)程式本身應當符合人性的基本要求
(四)程式運行過程應當有主體的參與
(五)程式運行結果具有廣泛的可接受性
(六)程式應當符合社會整體發展水平
三、正當程式與刑事訴訟行為效力問題
(一)正當程式對刑事訴訟行為模式的影響
(二)正當程式對國家權力濫用的遏制
(三)訴訟行為效力問題的本質
第三章 有效與無效之間: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認定標準
一、無效刑事訴訟行為認定標準的發展演變
(一)兩大法系的共同開端:古羅馬法中嚴格的法定主義標準
(二)大陸法系無效刑事訴訟行為認定標準的發展和演變
(三)英美法系相關理論與實踐的考察
(四)兩大法系無效刑事訴訟行為認定標準的殊同
二、無效刑事訴訟行為認定標準中的核心問題:利益的動態平衡
(一)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學者的認識:無利益則無無效
(二)利益衡量理論與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認定
三、我國無效刑事訴訟行為認定標準的基本立場
第四章 無效之根源:現實中的不規範刑事訴訟行為及其程式性處置
一、業績考評體系中的不規範刑事訴訟行為
二、實踐中的不規範刑事訴訟行為及其程式性處置:基於實證調查的分析
(一)問卷的設計、調查和統計方法說明
(二)偵查程式中不規範刑事訴訟行為及其程式性處置調查
(三)審查起訴程式中不規範刑事訴訟行為及其程式性處置調查
(四)審判程式中不規範刑事訴訟行為及其程式性處置調查
(五)本調查的局限性檢討
三、對不規範刑事訴訟行為存在形態和程式性處置方式的思考
(一)對不規範刑事訴訟行為存在形態的思考
(二)對不規範刑事訴訟行為程式性處置方式的思考
四、對違法刑事訴訟行為予以程式性處置的邏輯推演
(一)違法刑事訴訟行為能夠避免嗎?
(二)態度選擇:放任抑或規制?
(三)現實中的違法刑事訴訟行為程式性處置體系評價
第五章 規訓與懲罰: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程式性處置
一、對無效刑事訴訟行為進行程式性處置的必要性
(一)刑事訴訟行為效力的先定性
(二)程式運行的連鎖效應
(三)程式選擇的單一性
二、對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程式性處置與程式性制裁之間的關係
(一)程式性制裁理論的發展軌跡
(二)程式性違法、程式性裁判、程式性制裁之間的關係
(三)程式性處置與程式性制裁辨析
三、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程式性處置原則
(一)區別對待原則
(二)比例原則
(三)兼顧公平與效率原則
四、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程式性處置的系統化
(一)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的程式性處置方式
(二)無效刑事訴訟行為程式性處置的系統化
第六章 顧舊立新:我國刑事訴訟行為無效制度的構建
一、我國刑事訴訟行為無效制度現狀——基於文本的考察
(一)既有規則掃描
(二)規制違法刑事訴訟行為的另一種形式:糾正意見
(三)文本視野中的刑事訴訟行為無效制度評價
(四)文本中刑事訴訟行為無效規則匱乏的原因分析
二、建構我國刑事訴訟行為無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對於建構主義立場的簡要解釋
(二)建構我國刑事訴訟行為無效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三)建構我國刑事訴訟行為無效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三、建構我國刑事訴訟行為無效制度的構想
(一)我國刑事訴訟行為無效制度的框架體系
(二)我國刑事訴訟行為無效制度的建構進程
結論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二、外文文獻
後記

前言

訴訟法制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內容和標誌之一,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我國法制建設的歷程已經證明,訴訟制度是否健全與完善,直接決定著實體法律的實際效力:沒有相應的訴訟制度作為依託,實體權利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沒有完善的訴訟制度予以保障,實體法律將無法如其所願地實現其追求的立法目的。更為重要的是,訴訟法制的完善程度如何,還直接反映和體現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進步、文明、民主和法治的程度,是區分進步與落後、民主與專制、法治與人治、文明與野蠻的標誌。在現代法治國家,訴訟制度作為法治的一個重要環節,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曾談道,“權利法案的大多數規定都是程式性條款,這一事實絕不是無意義的。正是程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①
我國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為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完善我國司法體制,提出了新的綱領和目標。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發展則培育了公眾的權利觀念,並由此對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大背景下,通過增設新的訴訟制度以充實公民實體權利的實現途徑,通過完善現行訴訟制度以保障實體法律的公正實施,從而推進依法治國,加快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步伐,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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