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法學創新教材大系:刑事訴訟法學

新世紀法學創新教材大系:刑事訴訟法學

《新世紀法學創新教材大系:刑事訴訟法學》是2008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卞建林。本書中主要針對我國刑事訴訟運行狀態以及改革方向進行了客觀地描述與展望。

基本介紹

  • 書名:新世紀法學創新教材大系:刑事訴訟法學
  • 作者:卞建林編
  • ISBN:9787030206015
  • 頁數:916
  •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12-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 所屬分類:圖書>法律>訴訟法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法學》共分緒論、總論、各論三篇二十一章,以刑事訴訟基本原理以及刑事訴訟法律文本規定為兩個基本維度展開,一方面緊密追蹤當今世界以及我國刑事訴訟理論的最新發展,致力於對刑事訴訟法律知識進行系統、科學地闡釋,另一方面密切關注我國刑事司法實踐,對我國刑事訴訟的實際運行狀態以及應然改革方向進行客觀地描述與展望。《刑事訴訟法學》編排形式獨具一格,以期能夠達到以活潑新穎的結構形式為閱讀者提供海量的刑事訴訟法學知識的效果。
《刑事訴訟法學》適用於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師,也可作為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者、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社會人士的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

卞建林,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代表性著作有:《刑事起訴制度的理論與實踐》、《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與中國刑事法制》、《外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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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出版說明
總序言
序言
緒論部分
第1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
1.1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1.2 刑事訴訟的目的
1.3 刑事訴訟法的地位
1.4 刑事訴訟制度的歷史沿革
1.5 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象和方法
第2章 刑事訴訟法原則
2.1 刑事訴訟法原則概述
2.2 程式法定原則
2.3 司法獨立原則
2.4 無罪推定原則
2.5 相應性原則
2.6 控審分離原則
2.7 控辯對抗原則
第3章 刑事訴訟法效力
3.1 關於人的效力
3.2 關於時的效力
3.3 關於地的效力
3.4 關於事的效力
總論部分
第4章 刑事訴訟主體
4.1 刑事訴訟主體概述
4.2 法院
4.3 檢察機關與警察機關
4.4 自訴人、被害人
4.5 被追訴者與辯護人
4.6 迴避
第5章 刑事訴訟客體
5.1 刑事訴訟客體的概念
5.2 刑事案件的單一性
5.3 刑事案件的同一性
第6章 刑事訴訟行為
6.1 刑事訴訟行為理論概述
6.2 刑事訴訟行為的概念及分類
6.3 刑事訴訟行為的要件
6.4 刑事訴訟行為的方式
6.5 刑事訴訟行為的無效
第7章 管轄
7.1 管轄概述
7.2 立案管轄
7.3 審判管轄
第8章 刑事強制性措施
8.1 概述
8.2 對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
8.3 對物的強制性措施
8.4 對隱私權的強制性措施
第9章 被追訴人訴訟權利
9.1 被追訴人訴訟權利概述
9.2 訴訟權利的分類
9.3 公平審判權
9.4 辯護權
9.5 不被強迫自證其罪
9.6 司法令狀保護
9.7 知悉權
9.8 與證人當庭對質權
9.9 強制獲得有利於己的證據權
9.1 0不受雙重危險
9.1 1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
第10章 辯護與代理
10.1 辯護制度概述
10.2 我國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
10.3 刑事代理
第11章 刑事證據制度
11.1 證據的概念和特徵
11.2 刑事證據的種類與分類
11.3 證明
11.4 證據法的原則與規則
各論部分
第12章 立案
12.1 立案的概念
12.2 立案的條件
12.3 立案的程式
第13章 偵查
13.1 概述
13.2 偵查行為
13.3 偵查終結
13.4 補充偵查
第14章 公訴
14.1 概述
14.2 審查起訴
14.3 提起公訴
14.4 不起訴
14.5 重新起訴
第15章 第一審程式
15.1 概述
15.2 庭前審查
15.3 證據展示
15.4 審判準備程式
15.5 法庭審理程式
15.6 簡易程式
15.7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式
15.8 裁判
第16章 抗訴審程式
16.1 審級制度
16.2 抗訴審的提起
16.3 抗訴審的審理
16.4 抗訴不加刑原則
第17章 再審程式
17.1 概述
17.2 再審的理由
17.3 再審的提起
17.4 再審的審理
第18章 死刑覆核程式
18.1 死刑覆核程式的概念和意義
18.2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覆核程式
18.3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覆核程式
第19章 附帶民事訴訟
19.1 概述
19.2 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
19.3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式
第20章 執行
20.1 概述
20.2 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
20.3 執行的變更
20.4 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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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
第三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
第四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範疇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第三節 嚴格遵守法律程式
第四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按立行使職權
第五節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第六節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七節 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第八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第九節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節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第十一節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節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一節 刑事訴公中的專門機關
第二節訴訟參與人
第四章 管 轄
第一節 立案管轄
第二節 審判管轄
第三節 特殊情況的管轄
第五章 回 避
第一節 迴避的理由、種類與適用人員
第二節 迴避的程式
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一節 辯護制度概述
第二節 我國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法律援助制度
第四節 刑事代理
第七章 刑事證據
第一節 刑事證據的概念和基本屬性
第二節 刑事證據的種類
第三節 刑事證據的分類
第四節 刑事證據規則
第五節 刑事訴訟證明
第八章 強制措施
第一節 強制措施概述
第二節 拘傳
第三節 取保候審
第四節 監視居住
第五節 拘留
第六節 逮捕
第九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 附帶民事訴訟概述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
第十章 期間、送達
第一節 期間
第二節 送達
第十一章 立 案
第一節 立案的概念
第二節 立案的材料來源和條件
第三節 立案程式和立案監督
第十二章 偵 查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偵查行為
第三節 偵查終結
第四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第五節 補充偵查
第六節 對違法偵查行為的申訴、控告
第七節 偵查監督
第十三章 起 訴
第一節 起訴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提起公訴的程式
第三節 提起自訴的程式
第十四章 刑事審判概述
第一節 刑事審判的概念和任務
第二節 刑事審判的模式
第三節 刑事審判的原則
第四節 審級制度
第五節 審判組織
第十五章 第一審程式
第一節 第一審程式概述
第二節 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式
第三節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式
第四節 簡易程式
第五節 判決、裁定和決定
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式的概念
第二節 第二審程式的提起
第三節 第二審程式的審判
第四節 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
第五節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准程式
第十七章 死刑覆核程式
第一節 死刑覆核程式概述
第二節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覆核程式
第三節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覆核程式
第十八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一節 審判監督程式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審判監督程式的提起
第三節 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的重新審判
第十九章 執 行
第一節 執行概述
第二節 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式
第三節 執行的變更程式
第四節 對新罪和申訴的處理
第五節 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的特有原則
第三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的特點
第二十一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 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式
第二十四章 涉外刑事訴訟程式與司法協助制度
第一節 涉外刑事訴訟程式
第二節 刑事司法協助

前言

我們的時代是一個創新的時代,創新是當代中國的主旋律。在法學教育領域,創新表現在教育思想、教學觀念、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育管理、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也突出地表現在教材的與時俱進和多樣化方面。由國內部分著名高校的法學教授編寫、科學出版社出版的這套“新世紀法學創新教材”就充分體現了法學教材建設方面的創新性和多樣化。
在這套創新教材陸續出版發行之際,回思和感想悠然而生。
教材是教學內容的載體,是一個學科知識體系和理論體系的主要載體。教材的水平和模式取決於本學科的學科體系及其知識體系和理論體系。法學教材也是這樣。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只有五所大學設有法律系(即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律系、復旦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和四所政法學院(即北京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那時候,我們的法學知識體系和理論體系尚未形成,因而不可能形成自己的學科體系、課程體系和教材體系,我們照搬蘇聯的學科體系和課程體系,所用的教材大部分是從蘇聯引進的教科書,或者根據蘇聯專家的講義和講課記錄整理而成的講義。20世紀5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立法體制和司法體制的確立、憲法和一大批法律法規的制定以及法學教育的發展,我國大學法律系和政法學院著手編寫反映我國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教材。然而,這項工作剛剛起步,就遭遇法學教育的“冷冬”。從1957年開始,由於反右派鬥爭擴大化和“左”的思潮興起,法學教育急劇萎縮和衰敗,部分法學院系被撤銷,一批法學教師被迫改行,不少法學教師被錯劃為資產階級“右派分子”,法學教材建設除個別高校院系的個別專業外,也隨之停頓。到十年動亂的“文化大革命”期間,大部分大學法律系和政法學院停辦或撤消,全國僅有北京大學法律系和吉林大學法律系倖存。儘管自1973年起這兩所法律系開始招收“學員”,但在那個動亂的年代沒有正式的課程體系,也就不可能有規範的教材體系,零零碎碎的“教材”不過是宣傳國家理論、國家刑事政策和民事政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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