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刑事責任能力是行為人不具備或者喪失了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因為行為人尚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而不具備,也可以因為行為人患精神病而不具備或者喪失。現代各國刑法一般規定,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刑事責任能力
- 定義:行為人不具備或者喪失了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 出處:《法學大辭典》
- 類別:法學術語
無刑事責任能力是行為人不具備或者喪失了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因為行為人尚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而不具備,也可以因為行為人患精神病而不具備或者喪失。現代各國刑法一般規定,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無刑事責任能力是行為人不具備或者喪失了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因為行為人尚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而不具備,也可以因為行為人患精神病而不具備或者喪失。現代各國刑法一般規定,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
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主體。相關情況 刑法規定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四種情況:1、已滿12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2周歲以下的,12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
無責任能力 一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因而沒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資格。確認無責任能力的標準:(1)責任年齡。未達法定責任年齡的人,生理和智力的發育尚未成熟,缺乏知識和經驗,不能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而不能預見自己行為可能...
精神病人刑事責任是指精神障礙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後的刑事責任。 (法律詞語)刑事責任能力 我國刑事責任能力主要分為三級:(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3)無刑事責任能力。我國刑法又對這三級刑事責任能力...
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完全沒有刑法意義上的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都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
我國刑法規定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有二種:一、未成年人(主要是年滿14周歲的)。二、未完全喪失辨認與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注意: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屬於有刑事責任能力,但刑事責任能力減弱,應當負刑事責任能力,但可以從輕、減輕或者...
無過錯而言,從而對其所致危害後果無須承擔刑事責任的資格。確認無責任能力的標準主要是責任年齡和精神障礙,沒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或者由於精神障礙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為無責任能力人。
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又稱“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是指介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中間介態,屬於行為人由於年齡、精神狀況等原因,在實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時辨認能力或者控制能力較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有一定減弱的情況。現代各國...
《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研究》是201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社出版的作品,作者是孫大明。內容簡介 《司法鑑定研究文叢·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研究:以精神障礙犯罪嫌疑人及其疑似者為對象》將我國當前在刑事責任能力評定過程中存在的“啟動難”、“實施難...
《刑事責任能力研究》是1999年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丁全。內容介紹 內容提要 刑事責任能力是犯罪行為成立的主觀要件之一.是犯罪論體系中至為重要的一環,蓋無責任即無刑罰,行為人必須於行為時具備責任能力,始能令其負...
如果行為不具備犯罪構成要件,不危害社會,或者法律明文規定不負刑事責任,則無刑事責任可言。例如,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履行有益於社會的業務上的行為。法律責任 關於犯罪構成與刑事責任的關係問題...
因此不具有服刑能力。如果行為人犯罪後患有精神病或精神病加重,也不具有服刑能力。待精神病康復或緩解,才恢復服刑能力,接受法律制裁。如精神病已經無法治癒,則不再具有責任能力,應考慮撤銷案件,免除刑事責任。 ...
因此刑事責任能力並不是構成犯罪的能力,而是一種受刑能力,即通過處以刑罰可達到防衛社會的刑罰目的的能力。刑罰能力並不是犯罪成立的要件,只是區別適用社會防衛方法中的刑罰方法還是保全處分的標準。對於有刑罰能力的,應科以刑罰,對無...
⑴無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障礙患者如果處於疾病的發作期且危害行為與精神症狀直接相關,喪失了對自己行為的辨認或控制能力,可以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⑵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我國《刑法》規定,尚未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論刑法的原因自由行為》是2006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文宗。內容簡介 刑法的原因自由行為,又名“自陷行為”,是指行為人由於自身罪過致使自己陷於意識不清或者行為失控的狀態,並且在此無刑事責任能力或者限制責任能力的...
原因上的自由行為,是指行為時雖沒有責任能力,但使之陷於這種無責任能力狀況的原因行為是自由的,是在完全責任能力狀態下之所為。行為人是故意使自己陷於無刑事責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狀態的,並藉此去實施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1、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的侵害行為實施防衛的處理。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的侵害行為是否可以實施防衛,其行為與責任的認定存在著爭議。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
涉案精神病人馮某是35歲男子,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後經鑑定被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被警方送北京市安康醫院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因馮某涉嫌在精神病發病期間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海淀公安分局向海淀區檢察院移送...
。意志刑法論者主張對於未遂犯應當與既遂犯同等處罰;對不能犯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對於限制責任能力人不能減輕處罰;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處以保全處分。意志刑法理論在德國法西斯主義時期曾盛行一時。參見“國社黨刑法法覺書”。
根據《關於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的要求,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的內容是:確定被鑑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確定被鑑定...
(一)確定被鑑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二)確定被鑑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例如強姦罪是一種親手犯,即只能由男子親自實施,但是女子可以利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實施強姦罪,構成強姦罪這種親手犯的間接正犯。而對於一個男子來講,直接實施強姦行為的構成作為親手犯的強姦罪,如果他不親自實施強姦行為,而是利用...
①在刑事案件中法律精神病學鑑定的任務:確定被鑑定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患何種精神障礙,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障礙與所實施危害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判斷其有無刑事責任能力;確定被鑑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受審...
⑴精神醫學和司法精神病學證明,生理醉酒人的辨認和控制行為能力只是有所減弱,但並未完全喪失,不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⑵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對於自己醉酒後可能實施危害行為應當預見到,甚至已有所預見,在醉酒狀態下實施危害行為具備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