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感官
具有參類色澤、氣味、不應有雜質、蟲蛀、發霉、變質現象。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理化指標
項目 | 人參 | 西洋參 |
鮮參(含保鮮參) | 生曬參 | 紅參 | 生曬西洋參 |
水分 | — | ≤13.0 | ≤13.0 | ≤13.0 |
人參皂苷Rb1+人參皂苷(Re+Rg1) | ≥0.5 | ≥0.65 | ≥0.60 | ≥2.0 |
安全指標
應符合表2規定
表2安全指標
項目 | 指標 |
砷(以As計) mg/kg | ≤2.0 |
鉛(以Pb計) mg/kg | ≤5.0 |
汞(Hg) mg/kg | ≤0.1 |
鎘(以Cd計)mg/kg | ≤0.3 |
六六六mg/kg | ≤0.1 |
滴滴涕mg/kg | ≤0.1 |
五氯硝基苯mg/kg | ≤0.1 |
菌落總數 cfu/g | ≤10000 |
大腸菌群 MPN/100g | ≤30 |
黴菌 個/g | ≤500 |
致病菌 | 不得檢出 |
試驗方法
感官檢測
取適量樣品,色澤、雜質、蟲蛀、霉變等用目測法檢測,氣味用嗅的方法檢測。
理化指標
水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年版第一部,附錄水分測定法中“烘乾法”測定執行。
人參皂苷
人參皂苷Rb1+人參皂苷(Re+Rg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年版第一部“高效液相色譜法”執行。
安全指標
砷
按 GB/T 5009.11的規定執行。
鉛
按 GB/T 5009.12的規定執行。
鎘的測定
按 GB/T 5009.15的規定執行。
汞
按 GB/T 5009.17的規定執行。
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
按 NY/T 761的規定執行。
菌落總數
按 GB/T 4879.2的規定執行。
大腸菌群
按 GB/T 4879.3的規定執行。
黴菌酵母總數測定
按 GB/T 4879.15的規定執行。
致病菌
按 GB/T 4879.4、GB/T 4879.5、GB/T 4879.10、GB/T 4879.11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收交檢驗和型式檢驗。
收交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色澤、氣味、蟲蛀、雜質、水分以及標誌,標籤和包裝。檢驗合格後並附合格證方可交收。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時。
B)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C)前後兩次抽驗檢驗結果差異較大時。
D)因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
組批
同一產地、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生產技術方式收穫的參類產品,經加工包裝出廠的產品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抽樣方法
按GB/T 19506 規定執行。
判定規則
若全部檢驗項目均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該批產品為合格產品。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標識包裝淨含量和理化指標中的水分有一項不合格,允許該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後申請復檢一次。感官、皂苷 和安全指標檢驗不合格者不進行復檢。
標誌和標籤
標誌
按無公害農產品標識規定執行。
標籤
產品應有標籤,應標明品種、生產者、產地和採收日期等,表述應清晰,完整,準確。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包裝套用防潮、無毒、無異味的材料密閉包裝,淨含量偏差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第43號令(1995)《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執行,模壓紅參套用抽真空包裝。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乾燥無其他污染物。運輸中擁有防曬防雨措施,不應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貨物混裝運輸。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清潔乾燥、通風良好、無鼠害和蟲害的成品倉庫中。不應與有毒、有害、腐敗變質、有不良氣味或潮濕的物品同庫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