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標準
從狹義上講,
無公害蔬菜是指沒有受有害物質污染的蔬菜,也就是說在商品蔬菜中不含有某些規定不準含有的有毒物質,而對有些不可避免的有害物質則要控制在允許的標準之內。
從廣義上講,無公害蔬菜應該是集安全、優質、營養為一體的蔬菜的總稱,安全——主要指蔬菜不含有對人體有毒、有害的物質,或將其控制在安全標準以下,從而對人體健康不產生危害。
具體講要做到“三個不超標”:一是農藥殘留不超標,不能含有禁用的高毒農藥,其他農藥殘留不超過允許量;二是硝酸鹽含量不超標,食用蔬菜中硝酸鹽含量不超過標準允許量,一般在432PPm以下;三是“三廢”等有害物質不超標,無公害蔬菜的“三廢”和病原微生物等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規定允許量。優質——主要是指商品質量。個體整齊,發育正常,成熟良好,質地口味俱佳,新鮮無病蟲危害,淨菜上市。營養——是指蔬菜的內含品質。
由於蔬菜種類繁多,各具特色,在營養上差異很大,但蔬菜類的共同性是提供人們膳食纖維、維生素和礦物元素的主要來源,因此圍繞這三類成分的含量及各種蔬菜的品質特性來評價它們的營養高低。由此可見,無公害蔬菜不僅是實現綠色食品工程最基本的材料資源,而且還是農業可持續發展及人類生存環境保證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採用化學農藥防治蔬菜病蟲害會使蔬菜殘留一定數量的農藥。當這些殘留農藥超過一定數量時則有害於人體健康,甚至中毒身亡。因此,
聯合國糧農組織和
世界衛生組織,以及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各種農藥在不同蔬菜上的允許殘留量。
1.無公害蔬菜是按照相應生產
技術標準生產的、符合通用衛生標準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安全蔬菜。嚴格來講,無公害是蔬菜的一種基本要求,普通蔬菜都應達到這一要求。
2.綠色蔬菜是我國農業部門推廣的認證蔬菜,分為A級和AA級兩種。其中A級綠色蔬菜生產中允許限量使用化學合成生產資料,AA級綠色蔬菜則較為嚴格地要求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他有害於環境和健康的物質。從本質上講,綠色蔬菜是從普通蔬菜向有機蔬菜發展的一種過渡性產品。
3.有機蔬菜是指以有機方式生產加工的、符合有關標準並通過專門認證機構認證的農副產品及其加工品。
生產技術
蔬菜生產中,應做到“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指導方針,建立無污染源生產基地,並遵循以下十項技術要點:
1.嚴禁施用
劇毒和高殘留農藥,如3911、1605、
呋喃丹等。
2.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對害蟲天敵殺傷力小的農藥,如
辛硫磷、多菌靈等。
3.蔬菜基地要遠離工礦業污染源,避免“
三廢”污染。
4.選用抗病、抗蟲優質豐產良種。
7.搞好病蟲害預測預報,對症適時適量用藥。
8.推廣不造成污染的物理防治方法,如溫湯浸種,高溫悶棚,黑籽南瓜嫁接等。
9.搞好配方施肥,控制氮肥用量,推廣施用
酵素菌、
K100等活性菌有機肥等。
發展
無公害蔬菜生產,同時應從菜田
生態系統總體出發,本著經濟、安全、有效、簡便的原則,最佳化協調運用農業、生物、化學和物理的配套措施,創造有利於蔬菜豐產,而不利病蟲害發生的條件,達到高產、優質、低耗、無害的目的。
地理條件
選擇交通方便的城市近郊建立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要求基地周圍不存在環境污染,地勢平坦,土質肥沃,富含有機質,排灌條件良好。
建立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必須切實防止環境污染,包括防止大氣、水質、土壤污染,尤其要防止工業的“三廢”(廢水、廢氣和廢液)的污染,防止城市生活污水、廢棄物、污泥垃圾、粉塵和農藥、化肥等方面的污染。同時,對酸雨的危害,也需有所預防。
農業措施
生物防治
利用生物農藥防治蔬菜病蟲害,可以減少化學農藥的污染和
殘毒。例如:用活性菌有機肥(
酵素菌、
K100等)作基肥或葉面肥即增肥又防病。
物理防治
利用物理和機械防治能有效的控制病蟲害,不用藥、不污染。如溫湯浸種(55度溫水)可以殺死種子內外的潛伏病菌。
科學用藥
禁止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做到科學合理用藥並及時進行蔬菜質量檢測。
農藥使用
農藥種類
無公害蔬菜生產中禁止使用的化學農藥種類
農藥種類 | 農藥名稱 | 禁用原因 |
無機砷殺蟲劑 | 砷酸鈣、砷酸鉛 | 高毒 |
有機砷殺菌劑 | 甲基胂酸鋅、甲基腫酸鐵銨(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 | 高殘留 |
有機錫殺菌劑 | 薯瘟錫(三苯基醋酸錫)、三苯基氯化錫、毒菌錫、氯化錫 | 高殘留 |
有機汞殺菌劑 | 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醋酸苯汞(賽力散) | 劇毒、高毒留 |
有機雜環類 | 敵枯雙 | 致畸 |
氟製劑 | 氯化鈣、氟化鈉、氟化酸鈉、氟乙醯胺、氟鋁酸鈉 | 劇毒、高毒、易藥害 |
有機氯殺蟲劑 | DDT、六六六、林丹、艾氏劑、狄氏劑、五氯酚鈉、氯丹 | 高殘留 |
有機氯殺蟎劑 | 三氯殺蟎醇 | 我國生產的工業品含有一定數量的滴滴涕(DDT) |
鹵代烷類熏蒸殺蟲劑 | 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 | 致癌、致畸 |
有機磷殺蟲劑 | 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甲胺磷、氧化樂果、治螟磷、蠅毒磷、水胺硫磷、磷胺、內吸磷、馬拉硫磷 | 高毒 (高殘留) (潛在三致) |
氨基甲酸酯殺蟲劑 | 克百威、涕滅威、滅多威、呋喃丹 | 高毒 |
二甲基甲脒類殺蟲殺蟎劑 | 殺蟲脒 | 慢性毒性致癌 |
取代苯類殺蟲殺菌劑 | 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苯菌靈(苯萊特) | 國外有致癌報導或二次藥害 |
二苯醚類除草劑 | 除草醚、草枯醚 | 慢性毒性 |
無公害蔬菜生產中使用除草劑安全使用標準(部分)
農藥名稱 | 劑型 | 常用藥量(g/次。667m或ml/次。667m稀釋倍數) | 施藥方法 | 安全間期(天)或實施說明 |
丁草胺 | 60%乳油 | 85-140ml | 土壤處理 | 葉菜不少於5 蘿蔔不少於5 茄果類不少於5 |
精穩殺得 | 15%乳油 | 50-100ml | 噴霧 | 作物苗期(雜草3-5葉期)施一次 |
都爾 | 72%乳油 | 100-150ml | 噴霧 | 播後苗前土壤處理 |
草甘磷(農達) | 30%可溶性粉劑 | 200g(果園、菜園) | 噴霧 | 雜草轉入旺盛生長期用藥 |
甲草胺(拉索) | 48%乳油 | 150ml | 土壤處理 | 播後芽前施用最多可使用1次 |
施田補 | 33%乳油 | 100-150ml | 土壤處理 | 最多使用1次 |
無公害蔬菜生產中使用殺菌劑安全使用標準(部分)
農藥名稱(WP為可濕性粉劑) | 安全間隔期(天) | 常用藥量 (g/次,667m或ml/次,667m稀釋倍數) | 施藥方法、最多使用次數及實施說明(每季作物) |
75%百菌清WP | 不少於10 (黃瓜) 不少於7 (番茄) | 600倍液 145-270g (番茄) | 噴霧3次結瓜前使用(黃瓜) |
45%百菌清煙 | 不少於3 | 110-180g | 煙燻4次(適用於大棚) |
50%多菌靈WP | 不少於7 | 50g 1000-500倍液 | 噴霧1次 |
58%甲霜靈錳鋅WP | 不少於2 | 75-120g | 噴霧2次 |
64%防毒礬WP | 不少於3 | 110-130g 1000-600倍液 | 噴霧3次 |
25%粉銹寧 WP(三唑酮) | 不少於5 | 35-60g | 噴霧2次 |
50%速克靈 WP(腐霉利) | 不少於1 | 40-50g | 噴霧2次 |
77%可殺得WP(氫氧化銅) | 不少於3 | 134-200g | 噴霧3次 |
72%杜邦克露WP | 不少於3 | 500-800倍液 | 噴霧2次 |
80%杜邦新萬生WP | 不少於5 | 500-800倍液 | 噴霧2次 |
70%甲基托布津WP | 不少於5 | 1000-2000倍液 | 噴霧1次 |
50%撲海因WP | 不少於10 | 1000-2000倍液 | 噴霧1次 |
50%農利靈WP | 不少於4 | 1000-2000倍液 | 噴霧2次 |
5%井岡黴素水劑 | 不少於14 | 100-150ml | 噴霧2次 |
農用鏈黴素(72%可溶性粉劑) | 不少於2 | 15-30g | 抗生素類農藥 |
使用標準
無公害蔬菜生產中使用殺蟲劑安全使用標準(部分)
農藥名稱 | 安全間隔期(天) | 常用藥量 (g/次,667m或ml/次667m稀釋倍數) | 施藥方法、最多使用次數及實施說明(每季作物) |
80%敵敵畏乳油 | 不少於7 | 100-200g(1000-500倍液) | 噴霧3次 |
90%敵百蟲晶體 | 不少於8 | 100g(1000-500倍液) | 噴霧3次 |
40%樂果乳油 | 不少於8 不少於2 (黃瓜) | 50-100ml(2000-800倍液) | 噴霧3次 |
50%辛硫磷乳油 | 不少於7(葉菜) 不少於5(甘藍) 不少於17(韭菜) | 50-100ml(2000-500倍液) | 噴霧2次 澆根1次 (韭菜) |
48%樂斯本 | 不少於7 | 50-75ml(1500-800倍液) | 噴霧3次 |
52.25%農地樂 | 不少於7 | 2000-1000倍液 | 噴霧2次 |
5%抑太保(定蟲隆) | 不少於7 | 40-80ml | 噴霧2次 |
1%殺蟲素乳油(阿維菌素類製劑)(生物農藥) | 不少於7 | 33-50ml | 噴霧3次 |
25%奎硫磷 | 噴一次不少於9噴二次不少於24 | 60-100ml | (適用於甘藍和大白菜) |
青菜不少於7 | 800-500保液 | 噴霧2次 | |
選擇
1.優先選擇
生物農藥。生產中常用的生物殺蟲殺蟎劑有:Bt、阿維菌素、瀏陽黴素、
華光黴素、茴薔素、魚藤酮、苦參鹼、藜蘆鹼等;殺菌劑有:井岡黴素、春雷黴素、多抗黴素、
武夷菌素、農用鏈黴素等。
2.合理選用化學農藥。嚴禁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高生物富集、高三致(致畸、致癌、致突變)農藥及其復配製劑。如甲胺磷、呋喃丹、1605.3911.氧化樂果、殺蟲脒、殺撲磷、六六六、DDT、甲基異柳磷、涕滅威、滅多威、磷化鋅、甲拌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有機汞製劑等。選擇高效、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限定使用的化學類殺蟲殺蟎劑有:敵百蟲、辛硫磷、敵敵畏、樂斯本、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克蟎特、雙甲咪、尼索朗、辟蚜霧、抑
太保、滅幼脲、除蟲脲、噻嗪酮等;殺菌劑有:波爾多液、DT、可殺得、多菌靈、百菌清、甲基托布津、代森鋅、乙膦鋁、甲霜靈、磷酸三鈉等。
使用
1.對症下藥。在充分了解農藥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基礎上,根據防治病蟲害種類,選用合適的農藥類型或劑型和合適的濃度不要人為地加大使用濃度。
2.適期用藥。根據病蟲害的發生規律,嚴格掌握最佳防治時期,做到適時用藥。對病害要求在發病初期進行防治,控制其發病中心,防止其蔓延發展,一旦病害大量發生和蔓延就很難防治;對蟲害則要求做到“治早、治小、治了”,蟲害達到高齡期防治效果就差。不同的農藥具有不同的性能,防治適期也不一樣。
生物農藥作用較慢,使用時應比化學農藥提前2-3天。
3.科學用藥。要注意交替輪換使用不同作用機制的農藥,不能長期單一化,防止病原菌或害蟲產生抗藥性,利於保持藥劑的防治效果和使用年限。蔬菜生長前期以高效低毒的化學農藥和生物農藥混用或交替使用為主,生長後期以生物農藥為主。使用農藥應推廣低容量的噴霧法,並注意均勻噴施。
4.選擇正確噴藥點或部位。施藥時根據不同時期不同病蟲害的發生特點確定植株不同部位為靶標,進行針對性施藥。達到及時控制病蟲害發生,減少病原和壓低蟲口密度的目的,從而減少用藥。例如霜霉病的發生是由下邊葉開始向上發展的,早期防治霜霉病的重點在下部葉片,可以減輕上部葉片染病。蚜蟲、白粉虱等害蟲棲息在幼嫩葉子的背面,因此噴藥時必須均勻,噴頭向上,重點噴葉背面。
5.合理混配藥劑。採用混合用藥方法,達到一次施藥控制多種病蟲危害的目的。但農藥混配要以保持原有效成分或有增效作用,不增加對人畜有毒性並具有良好的物理融合性為前提。一般各中性農藥之間可以混用;中性農藥與酸性農藥可以混用;酸性農藥之間可以混用;鹼性農藥不能隨便與其他農藥混用;
微生物殺蟲劑(如Bt) 不能同殺菌劑及內吸性強的農藥混用;混合農藥應隨配隨用。
6.要嚴格按照期限執行農藥安全間隔。菊酯類農藥的安全間隔期5-7天,有機磷農藥7-14天,殺菌劑中百菌清、代森鋅、多菌靈14天以上,其餘7-10天。農藥混配劑執行其中殘留性最大的有效成分的安全間隔。
施肥技術
氮肥品種及施用
1.尿素。屬醯胺態氮肥,含氮45%左右,肥效較銨態氮肥或硝態氮肥遲,作追肥時應提前4-8天施用,灌水要求在追肥後3-5天進行。表層施尿素會引發部分氨的揮發損失。可作基肥、追肥、不作種肥,作根外追肥效果也很好。貯運時注意防潮。
⑴作基肥。先將尿素撒施於地表,然後翻耕。施後不宜馬上澆大水,尿素作基肥用量不宜過大,一般占全生育期施氮量的40%左右為宜。
⑵作追肥。採用開溝、挖穴兩種方式,或結合滴灌追施。條施、穴施時深度應達10cm左右,與土壤充分拌勻。施用時間要比其他銨態氮肥提前。追施總量一般占全生育期施氮量的60%左右,結合各生育期對氮肥需求的特點進行少量多次追肥。
⑶作葉面噴施。主要用於蔬菜吸收養分能力衰退的中後期,以及蔬菜根系吸收養分受到阻礙的情況下。尿素作為葉面噴肥所用濃度,多數蔬菜以0.5%-1%為宜,其中黃瓜為1.0%-1.5%,蘿蔔、白菜、菠菜、甘藍為1%,西瓜、茄子、甘薯、馬鈴薯為0.4%-0.8%,番茄、草莓、溫室黃瓜及茄子為0.2%-0.3%。噴施宜在早晚進行。根外追施尿素時,還可結合化學除草、藥劑治蟲以及和其他肥料(如磷肥、鉀肥、
微量元素肥料等)配合施用,效果更佳。
2.硫酸銨。簡稱硫銨,為
生理酸性肥料,含氮量20%左右,常溫下存放不揮發,不分解,易引起土壤酸化,吸濕性弱,在酸性土壤上施用硫銨應配合施用石灰或鈣鎂磷肥,但硫酸銨和石灰不能同時施入土壤,要分開進行。在石灰性和鹼性土壤上施用時,應注意深施蓋土。可作基肥、種肥和追肥,作種肥時,蔬菜種子與硫酸銨均應是乾燥的,並須混合均勻。施用時應配合施用有機肥料,不宜與鹼性物質或鹼性肥料接觸或混用。在馬鈴薯、蔥、蒜等喜硫作物上施用效果更好。
3.碳酸氫銨。簡稱碳銨,含氮量17%左右,溫度較高時,易吸濕、分解、揮發出氨, 有刺激性氣味、且易吸潮結塊。貯運時要包裝嚴密,保持低溫乾燥。碳酸氫銨易被植物吸收利用,不在土壤中殘留,故長期施用不會對土壤產生不良影響。適用於各種土壤和作物。施用時應儘量減少在空氣中的暴露時間,無論基施和追施均應注意深施並覆土,一般施肥深度以10-15cm為宜,施後及時澆水。不宜作種肥和葉面肥噴施。作基肥施用時,應結合耕翻開溝或開穴深施,凡是條播作物,可在離作物6-10cm的行間開6cm左右深的溝,每667m2用10-15kg碳銨施在溝內,施後立即覆土。凡是點播作物,可在植株旁開穴、戳洞,然後把碳銨施入穴中,之後立即蓋土,每667m2施用量15kg左右。
注意事項
化學氮肥一次用量不要過大,使用深度應在10cm左右,並與土壤充分混合。在秸稈還田、綠肥還田或施用未腐熟的有機肥時,應配合施化學氮肥。
氮肥施用量直接關係到可供蔬菜吸收的氮素的多少,在一定範圍內,蔬菜產量和NO3-含量均隨氮肥用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在施肥時期和施肥方法上要儘量做到科學合理。一般營養生長期對氮素需要量比生殖生長期大,蔬菜追肥的時間不宜太遲,要使氮素在植物體內有充分的轉化時間。選擇適宜時間採收,既可提高產量,又能起到減少NO3-含量的作用,而且對產量無明顯影響。
蔬菜缺氮症狀
蔬菜缺氮的顯著特徵是植株下部葉片首先褪綠黃化,再逐漸向上部葉片擴展。整個植株生長受抑制,葉片呈灰綠色或黃色,窄小,新葉出得慢,葉片數少,嚴重時下部老葉呈黃色,乾枯死亡。莖稈矮短細小,多木質,分櫱分枝少。根受抑制後也表現為較細小而短。花、果實發育遲緩,籽粒不飽滿,嚴重時落果,不正常地早衰或早熟,種子小,千粒重低,產量低。同時,蔬菜產品品質下降,蛋白質和必需胺基酸、生物鹼以及維生素的含量減少,幾種蔬菜缺氮症狀如下:
1.大白菜缺氮。早期缺氮,植株矮小,葉片小而薄,葉色發黃,莖部細長,生長緩慢;中後期缺氮,
葉球不充實,包心期延遲,葉片纖維增加,品質降低。
2.茄子缺氮。植株矮小,葉片小而薄,葉色淡綠,落花落果嚴重。
3.蘿蔔缺氮。生長停滯,葉片窄小而薄,葉色發黃,莖細弱,根很小,發育不良,多木質化,辣味增強。
4.番茄缺氮。生長停滯、植株矮小。葉色淡綠或呈黃色,葉小而薄,葉脈由黃綠色變為深紫色。莖稈變硬,富含纖維,並呈深黃色,易脫落。果小,富含木質。
5.黃瓜缺氮。早期缺氮,生長停滯,植株細小,葉色逐漸變黃綠或黃色,莖細長,變硬,富含纖維。果實色淺,在有花的一端呈淡黃色至褐色,變為尖細。
6.洋蔥缺氮。生長緩慢,葉片小而薄,且葉色黃,根色由紅轉變為白。
7.萵苣缺氮。生長減慢,葉片黃綠色,嚴重時老葉變白腐爛。
施氮過多症狀
氮素過多,常使蔬菜生育期延遲,貪青晚熟,某些生長期短的蔬菜基地,常因施氮過多而延長蔬菜的生長期,使蔬菜遭到早霜的侵害。氮素過多的主要表現為:營養體徒長,細胞壁薄,葉面積增加,葉色濃綠,細胞多汁,植株柔軟,易受機械傷,易引發植株的真菌性病害。植株群體密度大,通風透光不良,易導致中下部葉片早衰,抗性差,易倒伏,結實率下降,千粒重降低。同時,造成蔬菜品質的下降,使葉片中硝態氮、亞硝胺類、甜菜鹼,草酸等的含量增加,影響植物油和其他物質的含量。有時施氮過多,甚至會使土壤理化性狀變壞,造成地下水污染等。特別在保護地栽培條件下,更應重視合理施用氮肥。
番茄施肥技術
氮:喜硝態氮,促進營養生長、花芽分化、果實發育等。
磷:促進根系生長,對花芽分化效果明顯,加速開花和結果,提高產量、品質。
鉀:提高抗病力,促進有機質的運轉,使果實著色均勻。
鈣:提高含糖量,不足易引起臍腐病。
目標產量4000-5000公斤。中等肥力水平土壤,生產1000公斤西紅柿需純氮3.85千克、五氧化二磷1.2千克、氯化鉀4.4千克。(1:0.31:1.14)。
基肥:667平方米施優質農家肥3000-3500kg(或商品有機肥1000 -1200kg),茄果類專用BB肥30-35 kg,提前兩周撒施後深翻入土。
追肥:第1穗果膨大期每667平方米施尿素5-6 kg;第2穗果膨大期每667平方米施尿素7-8 kg;第3穗果膨大期每667平方米施複合肥10-15kg。
視生長情況結合防病用藥,噴施葉面肥或液肥灌根。
發展因素
目前無公害蔬菜發展壯大,農民通過種植無公害蔬菜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總體有六大原因:
一是各級關心是關鍵。近幾年來,各省、市、區各級各部門的大力關心支持,極大地推動了辦事處無公害蔬菜的發展。建設大棚投入較高,每個棚需資金6000餘元,離不開各級政府、部門貼息貸款或扶持幫助。
二是黨政重視是動力。為使無公害無公害蔬菜產業發展為農民增收的又一支柱產業,辦事處黨委、行政高度重視,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無公害無公害蔬菜基地建設工作領導組,明確了工作職責。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農科人員時時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為切實抓好無公害無公害蔬菜產業起到了積極的動力作用。
三是招商引資促發展。辦事處充分發揮轄區內農業用水無污染、農民蔬菜種植水平高、產業發展基礎好的優勢,以調整結構為主線,以創造效益為中心,積極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引進了昭通萬和食品有公司投資發展無公害蔬菜,有力地促進了無公害大棚蔬菜的發展。
四是創新模式闖市場。辦事處以農戶為基礎,以產業為依託,以支部為核心,以專業協會為載體,以富民為目標,創建了“產業+支部+協會”的發展模式,為無公害蔬菜生產發展提供了組織保障。同時以龍頭企業昭通萬和食品有限公司為依託,實行訂單農業,走“產、供、銷”一條龍的產業化經營路子,集科研、推廣、加工、儲存、銷售為一體,形成了以市場促進生產、生產推動銷售、銷售帶動產業的“公司+基地+農戶”的生產發展經營模式,闖出了無公害蔬菜生產發展經營的良好市場。
五是真抓實幹幫民眾。辦事處要求農科人員不斷加強學習,積極主動開展工作,按照“做給農民看,帶著農民乾”的原則,農科人員自己先建無公害蔬菜大棚,讓農民民眾看到實實在在的結果,使他們看到了發展大棚無公害蔬菜的好效益,然後逐步扶持龍頭大戶,帶領民眾真抓實幹。為民眾積極爭取項目和資金,並大力引試新品種,推廣滴灌、工廠化漂浮育苗等新技術,充分發揮無公害蔬菜的優勢,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早”,極大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最終達到讓民眾有“門路”賺錢、有“技術”掙錢、有“銷路”拿錢的目的。
六是科技投入見成效。辦事處黨委、行政高度重視菜農的種植技術培訓,聘請市、區專家對農民民眾進行了8000餘人次的無公害蔬菜種植技術培訓,使農民民眾掌握了無公害蔬菜的科學技術。並積極引進推廣穴盤無土育苗、滴灌、黃板誘殺害蟲、頻振式殺蟲等物理防治害蟲技術和生物防治害蟲技術,減少了農藥的使用。同時大力倡導和督促菜農多施有機肥,減少化肥施用量,使無公害蔬菜成為無毒、無殘留、綠色、安全放心食品。通過紮實工作,目前辦事處無公害蔬菜產業已取得了明顯成效,為省、市、區食品放心工程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管理規定
農業部和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
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中,對無公害農產品的概念有了明確規定,即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並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無公害蔬菜是無公害農產品的一種,其概念同樣也可以用以上方式表述為: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並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蔬菜。“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就是指國家頒布的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標準、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規範和無公害蔬菜質量標準。要想達到這個要求,蔬菜的種植就要選擇適合當地種植的優良品種,種植在土壤、灌溉水和農田大氣均無污染的生態環境中,並實行生產、運輸、加工、貯藏全過程的無公害操作,使其終端產品營養品質好、衛生、安全、經過檢驗符合標準。
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
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使用,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特色,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地理標誌,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誌。
第三條國家對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登記制度。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受法律保護。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由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五條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不收取費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經費編入本部門年度預算。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和利用納入本地區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在政策、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地理標誌農產品發展。
第二章登記
第七條申請地理標誌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二)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三)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四)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範圍;
(五)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
第八條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一)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誌及其產品的能力;
(二)具有為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加工、行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
(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九條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質證明;
(三)產品典型特徵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鑑定報告;
(四)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範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範;
(五)地域範圍確定性檔案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六)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七)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第十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
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評審委員會承擔。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應當獨立做出評審結論,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對社會公示。
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並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
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公布登記產品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
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式提出變更申請:
(一)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地域範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第十四條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公共標識基本圖案見附圖。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由農業部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章標誌使用
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一)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二)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三)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四)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第十六條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二)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第十七條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二)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三)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地域範圍、標誌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登記的地理標誌農產品或登記證書持有人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農業部註銷其地理標誌登記證書並對外公告。
第十九條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第二十一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從事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農業部接受國外農產品地理標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登記並給予保護,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門規定
生產過程中對農藥的要求十分嚴格,國家農業部針對農藥的問題作出嚴格規定,甲胺磷、呋喃丹、氧化樂果、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甲拌磷(3911)甲基異柳磷、五氯酚鈉、殺蟲脒、三氯殺蟎醇等農藥,包括含上述成分的混配製劑。
下面是部分禁止使用農藥品種及替代農藥品種。
禁止使用甲胺磷,推薦替代農藥:阿維菌素、Bt、氟蟲腈、殺蟲胺、毒死蜱、滅蠅胺、喹硫磷、蟲醯肼(米滿)等。
禁止使用呋喃丹(克百威),推薦替代農藥:辛硫磷、米樂爾、毒死蜱、農地樂等。
禁止使用久效磷,推薦替代農藥:辛硫磷、毒死蜱、Bt、百樹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氟蟲腈等 。
禁止使用甲基對硫磷(甲基1605),推薦替代農藥:阿維菌素、Bt、毒死蜱、百樹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氟蟲腈等。
禁止使用對硫磷(1605.乙基對硫磷),推薦替代農藥:阿維菌素、毒死蜱、Bt、百樹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水胺硫磷、氟蟲腈等 。
禁止使用甲拌磷(3911),推薦替代農藥:辛硫磷、米樂爾、毒死蜱、農地樂等。
禁止使用甲基異柳磷,推薦替代農藥:辛硫磷。
禁止使用氧化樂果,推薦替代農藥:吡蟲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