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農牧局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下達新調整後的〈烏魯木齊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黨發200533號)精神,不再保留烏魯木齊縣農業局、畜牧局,組成烏魯木齊縣農牧局,(以下簡稱農牧局),不再保留鄉鎮企業局,行政職能劃歸縣農牧局承擔。縣農牧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農業、畜牧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縣農牧局
  • 性質:非盈利
  • 地址:烏魯木齊
  • 屬性:事業單位
  • 上級單位:烏魯木齊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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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烏魯木齊縣農牧局
將原鄉鎮企業局行政職能劃入縣農牧局。
(二)強化職能
1、加強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鄉鎮企業產業政策研究,強化農牧業行業指導,引導農牧業、農村經濟結構合理調整和農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2、加強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規範農牧業生產及產品市場經營秩序。
3、加強農牧業科技和信息工作。
4、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促進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
5、貫徹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實施規劃,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農牧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市縣有關農牧業鄉鎮企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農牧業、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發展計畫,確定合理的發揮目標、步驟並組織實施 。
(三)組織開展農牧業及農村工作的調研活動,廣泛收集農牧業理論信息,為縣委、縣政府制定農牧業發展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參與指導全縣農村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巨觀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好種子、農經、農業技術推广部門的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全縣菜籃子工程的開發建設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活動。
(六)協調組織農業科技項目的攻關、開發示範推廣、成果鑑定,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科技項目、畜牧、獸醫、草原、牧業經濟等方面科研和新技術推廣的組織協調;負責重大技術項目的論證、申報、專項及實施,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
(七)參與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農牧業生產資料的組織與供應工作,協調農副產品的加工與流通。
(八)負責縣境內草原行政監理、防火滅火工作,徵收草原補償費、草原管理費,並監督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草原生態環境的保護。
(九)負責畜禽育種,種畜(禽、蛋)的引進和改良工作,研究制定畜禽品種及主管畜禽產品的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畜牧業生產服務組織的服務、生產、經營等社會化活動。
(十)負責全縣動物防疫工作,按有關法律規定負責動物(除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疫病防治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畜牧、獸醫、 草原、牧業經濟、鄉鎮企業經濟等方面的技術培訓,做好農牧科技知識普及工作。
(十二)負責鄉鎮企業的管理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文書、檔案、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行政管理。負責編制本局年度行政事業經費預算,管好專項資金,做好日常財務工作及財務檔案整理與管理工作。做好財務年終決算及年報工作。
(二)業務科
組織擬定農牧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農牧業抗災、減災工作和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協調農業產業和機構布局調整,負責農業生產計畫的落實、總結。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菜籃子工程”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畜禽改良和種畜禽管理;動物(除野生動物)防疫、衛生監督與執法;負責獸醫醫政、藥檢等管理工作和獸藥市場的監督與管理;負責草原保護、草原建設及資源開發等管理工作,實施草原監理,負責全縣畜牧業統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進度、有關農村信息的統計及組織好各項農用生產資料的供應工作。
監督檢查鄉鎮企業執法情況,指導企業的價格、設備、物資管理、質量計量達標認證,技術協作和經濟協作、企業改制、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鄉鎮企業項目的申報、審批、項目跟蹤服務、項目庫的編制。

烏魯木齊縣

烏魯木齊縣,隸屬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處天山北麓,準噶爾盆地南緣,東起喀拉塔格山前以大河沿為界與吐魯番市接壤,南隔天山吐格塔格山與託克遜、和靜兩縣毗鄰,西至頭屯河與昌吉市相依,北與米泉縣相連,東北隔博格達山與吉木薩爾縣阜康市為鄰。
截至2011年,烏魯木齊縣全縣總面積4212平方公里。烏魯木齊縣總人口94535人(2010年),截至2014年,烏魯木齊縣轄6個鄉鎮:水西溝鎮薩爾達坂鄉甘溝鄉永豐鄉板房溝鄉托里鄉。縣人民政府駐板房溝鄉。
截至2005年,農村經濟總收入7.46億元,農牧民純收入4004元。全年接待遊客65.9萬人,旅遊總收入37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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