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

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10月10日,前稱是迪化縣人民法院,1954年2月1日改名為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法院審判樓現坐落於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北京南路186號。全院有在編人員40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0%,其中研究生3人,占總人數的7.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
  • 區位:烏魯木齊市新市區
  • 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北京南路186號
  • 郵政編碼:830011
  • 聯繫電話:3851848
  • 成立時間:1950年10月
  • 全院人數:40人
  • 院長姓名:馬天全
院情簡介,機構設定,法院建設,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院情簡介

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10月10日,前稱是迪化縣人民法院,1954年2月1日改名為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法院審判樓現坐落於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北京南路186號。全院有在編人員40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0%,其中研究生3人,占總人數的7.5%。法院隊伍呈現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設有政工科、辦公室、研究室、法警隊、審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庭、執行局、刑事審判庭、民庭、立案庭、永豐渠人民法庭、板房溝人民法庭12個部門。

法院建設

烏魯木齊縣院管轄的地域環境和法律服務對象與城區法院差異較大,案件類型也以傳統的民商事案件為主,案件標的較小,案件雙方當事人95%以上是農牧民。我院通過定期召開座談會、培訓會、模擬法庭進鄉村、邀請旁聽庭審等形式,提高人民調解員工作能力,強化同人民調解組織的聯繫,建立起基層協調聯動機制。我院法官主動參與、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在贍養、人身損害、勞動爭議等各類型糾紛中當好參謀、做好指導,多元化調解機制的不斷創新和完善使我院民事案件在案件質量、人民滿意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案件調結率居全市法院之首。在執行工作中,推行“陽光執行”,即執行案件過程中將執行的每一個步驟、每一項執行措施都向當事人公開透明,讓當事人了解執行案件的全動態,避免讓當事人對執行工作人員產生不作為、亂作為、消極執行的誤解,切實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同時,通過“四查一搜”有效遏制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勢頭,最大限度實現了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當事人權益。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在包校活動中,幫扶、資助貧困學生,捐款、捐物,以預防青少年犯罪為工作重點,對所包的學校進行法治講座、舉行“模擬法庭進校園”活動。在刑事案件審理中,推行“圓桌法庭”、“社會調查員”制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讓青少年犯從內心深處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思想上完全轉變。在民事案件審理中,注意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保障和維護,優先考慮在婚姻家庭中有關未成年人的成長、身心健康、撫養的問題,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落到審判工作實處。多年來我院把解決來信來訪、重信重訪案件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始終堅持院長接待日、院領導、中層領導接訪制度,堅持領導包案、專人辦理、分工協作、層層負責的原則。幾年來,我院來信來訪案件全部息訴罷訪,無重信重訪積案。2011年至今,我院先後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授予“辦理專案先進集體”,被烏魯木齊縣委授予烏魯木齊縣“創先爭優優勝班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創建自治區級文明縣工作先進集體、“熱愛偉大祖國、建設美好家園”主題活動優秀單位、“機關文化建設”優秀單位,我院黨總支被授予烏魯木齊縣先進黨組織。

所獲榮譽

因工作業績比較突出,先後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授予“辦理專案先進集體”,被烏魯木齊縣委授予縣“民眾滿意的好班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等,院團支部被共青團烏魯木齊市委員會授予“五·四”紅旗團支部、法警大隊被授予烏魯木齊市級青年文明號等榮譽稱號。幹警中先後有40餘人次受到自治區級、市級、縣級相關表彰,我院的人民滿意度正日益提高。

地理位置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