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防雷減災管理條例》於2011年5月6日由烏魯木齊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2011年7月29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批准。2011年8月9日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布,公布本《條例》。該《條例》包括總則,監測和預警,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檢測和維護,雷電災害調查、鑑定和評估,法律責任,附則7章35條,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烏魯木齊市防雷減災管理條例》於2011年5月6日由烏魯木齊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2011年7月29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批准。2011年8月9日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布,公布本《條例》。該《條例》包括總則,監測和預警,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檢測和維護,雷電災害調查、鑑定和評估,法律責任,附則7章35條,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烏魯木齊市防雷減災管理條例》於2011年5月6日由烏魯木齊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2011年7月29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批准。2011年8月9日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布,...
《烏魯木齊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引言 檔案全文 (2006年7月30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8月25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公布 自2006年9月28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
《南昌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是南昌市人民政府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405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81號 【發布日期】2000-12-1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81號)《南昌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已經2000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保定市雷電防護安全管理規定》(〔2011〕保市府辦160號)同時廢止。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保定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本條例所稱防雷減災,是指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雷電和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防護以及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和評估等。第三條 防雷減災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高防雷減災的...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四川省廣元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廣元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辦法》和中國氣象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關聯法規:全國...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四川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四川省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規定》,結合廣安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
《瀏陽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是瀏陽市施行的辦法。地區 瀏陽市 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湖南省雷電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