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統計局

烏魯木齊市統計局

烏魯木齊市統計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統計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烏魯木齊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烏魯木齊市統計局局長:黃國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統計局
  • 外文名:Urumqi Statistic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黃國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事業單位,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統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三)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相關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全市投入產出調查。
(四)負責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負責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負責社會保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旅遊及城鄉建設、對外經濟、服務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七)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八)建立健全統計登記制度和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全市統計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統計科研與統計交流合作。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測工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定期公布統計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十)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開展統計工作督查、巡查,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十一)指導、推進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區(縣)和部門(單位)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財務、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統計工作方針政策、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統計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統計督查、巡查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承擔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全民統計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擬訂統計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統一管理、審核和對外提供統計資料;承擔統計新聞發布工作。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組織實施全市投入產出調查;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和服務業發展狀況統計調查;組織、協調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擬訂全市統計方法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相關統計分析。
(五)工業交通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運輸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相關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城鄉建設、房屋、公用事業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相關統計分析。
(七)貿易外經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等商貿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基本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相關統計分析。
(八)社會科技統計處。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人口、人才、司法、環境、社會保障等部門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勞動力調查和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會發展水平、科技進步、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環境保護、民眾安全感等方面的統計監測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相關統計分析。
(九)能源與資源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能源、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相關統計分析。

行政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8名(含總統計師1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事業單位

市統計普查中心(市統計計算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統計局局長:黃國森

其他事項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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