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農牧業局

研究擬定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農牧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提出農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農牧業產業政策,引導促進農牧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牧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畜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村信貸、稅收及農牧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三)根據國家有關農牧業的法律、法規,制訂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的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參予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中央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耕地、草牧場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的規劃,促進農牧業生產一體化;組織協調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有關農牧業產品與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方面的農村經濟信息。
(六)負責農牧業信息、生產動態統計工作;指導全市農牧業生產、抗災、防災、科技掛項、基地建設等項工作;參與“菜籃子”工程建設,為搞好副食品的生產和供應提供服務。
(七)制定全市農牧業科技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興牧戰略;組織農牧業高新技術引進示範和推廣;組織農牧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鑑定及推廣;負責指導農牧民技術培訓、農業職業技術開發工作;負責農牧業宣傳工作和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八)負責全市動植物檢疫、獸醫醫政與獸藥藥檢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的疫病防治、檢疫、疫情發布、疫情控制等方面工作。
(九)負責組織監督農牧業方面的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的實施;畜禽質量提高,品種改良、推廣,防疫、檢疫秩序的建立、維護等方面工作,組織實施農牧業優質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牧業新品種、優質農牧產品的保護工作;依法管理種子、化肥、農藥、草籽、飼料生產等農牧業投入產品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產的種子、農藥、有關肥料飼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十)負責全市草地資源保護,草原環境監測與規劃治理,草地建設及開發利用等方面工作;實施草原監理,制止亂開濫墾行為,參與森林草原防火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機械管理。開展農機駕駛及維修培訓。組織開展農機具的改進與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農機監理。
(十二)管理農業資源和能源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主管全市農牧業區劃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農牧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項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工作職責,內設4個職能股室和紀檢委辦公室。
(一)人秘股
(二)業務綜合股
(三)政策法規股
(四)農牧業產業化指導股
地址:新橋東街市綜合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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