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局

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局

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局是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的政府組成部門。承擔集中公開辦理市級許可權內的經濟發展事項、社會管理事務和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局
  • 辦公地址:烏蘭浩特市天池街1號政務服務中心 
  • 性質:財政撥款的行政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陳延鳳,呂志廣,王充,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盟委、行署和市委、政府相關決策部署。擬定相關政策措施、工作計畫、標準規範、配套制度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監督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烏蘭浩特市本級政務公開工作並承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規範運行,統籌、指導烏蘭浩特市政務公開工作,促進服務政府、廉潔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設。
(三)統籌推進烏蘭浩特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烏蘭浩特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組織管理工作,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套用,推行政務服務電子監察。負責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網的建設管理工作,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參與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網內容建設。負責烏蘭浩特市政府網路與興安盟網路互聯互通的建設管理工作。
(四)承擔烏蘭浩特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五)指導全市政務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政務服務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及套用工作,精簡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構建統一的政務服務體系。負責開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質量評估工作。
(六)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工作的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關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的諮詢、投訴、建議工作。
(七)指導烏蘭浩特市本級實體政務大廳運行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
(八)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陳延鳳

職務: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市政務服務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局
陳延鳳

呂志廣

職務: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政務服務中心、推進“放管服” 改革、“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化營商環境、機關財務、人事、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工作。

王充

職務: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政務公開、綜合股、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息宣傳、工會、青年、婦聯等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股
  負責機關和政務大廳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落實有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規章;負責機關黨務、政務、事務管理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檔案、保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烏蘭浩特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發展計畫、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負責機關對外宣傳工作,做好系統內政務信息采編、報送、發布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市本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的套用推進工作;負責電子政務考核評價工作,推動全市政務服務一體化線上服務;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網的運行和維護,系統區域網路絡安全與技術保障;協調指導、督查考核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承擔市委、政府對各單位的政務公開考核工作。
放管服改革推進股
  承擔全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協調推進基礎清單制度建設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對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提供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局內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負責處理本局法律糾紛、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政務服務的業務培訓工作,協調解決事項辦理中出現的相關問題;監督各部門駐廳視窗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辦事服務;負責政務服務綜合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推進實施;負責編制、貫徹和完善政務服務綜合標準體系,並對政務服務標準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相關規範標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市本級實體政務大廳的管理和日常巡查、效能督查、電子監察、規範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市政務服務質量評價工作,對政務服務大廳及分廳運行監督、考評;負責對行政審批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投訴舉報、信訪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負責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

下屬事業單位

政務服務中心
政務服務中心職能
(一)負責對市直各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大廳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對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二)負責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項目確定、調整及對項目辦理情況的督查;   
(三)負責協調“中心”部門、進駐中心視窗與後方單位之間的工作關係。協調入駐“中心”的各部門(單位)之間的工作關係,協調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工作;   
(四)負責入駐中心的各部門(單位)和視窗工作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   
(五)受理各部門(單位)、民眾及投資者針對行政部門和各類審批服務機構的投訴。根據問題性質分別交辦、轉辦、督辦或自辦。依據在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做出處理或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受理行政效能的投訴事項:
(1)違反政務公開制度,以不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公開審批條件、服務內容、辦事依據、工作時限等行為;
(2)違反規定程式審批,部門內部重複審批,違反服務承諾逾時審批等不規範行為;
(3)不履行法律、法規、政策、命令相關規定,推諉扯皮等行政不作為行現象;
(4)違法違規審批,隨意裁定,硬性指定中介機構亂收費、亂處罰、亂攤派等濫用權力行為;
(5)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的公務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故意刁難、吃拿卡要等行為;
(6)拖延履行服務職責等行政效率低下行為;
(7)其他影響政府形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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