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興安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興安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興安盟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 辦公地址內蒙古烏蘭浩特市鐵西北大路 
  • 性質:機關 
主要職責,所屬單位,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相關決策部署,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工作計畫、配套制度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監督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盟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三)指導全盟政務服務工作,起草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相關制度草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盟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精簡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構建統一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體系;承擔劃轉行政許可事項、服務事項的審批;負責開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質量評估工作。
  (四)負責全盟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規範運行,統籌、指導全盟政務公開工作,促進服務政府、廉潔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設。
  (五)負責全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的諮詢、投訴、建議工作。
  (六)統籌電子政務工作,推進興安盟“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組織建設工作;負責興安盟政務服務網的運行及管理工作。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參與興安盟政務服務網內容建設。負責興安盟政務服務網路與自治區網路互聯互通的建設管理工作。
  (七)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屬單位

  1.興安盟政務服務中心
  興安盟政務服務中心,為興安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所屬相當於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交辦的涉及行政審批事項、評審勘驗事項的行政輔助、行政延伸工作。
  2.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規範進廳視窗單位的政務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有關行政審批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制度和辦法;受理辦事民眾對視窗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服務態度和辦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訴及意見建議。
  3.負責盟政務服務大廳視窗人員的日常管理、規範服務和年度考評等事務性工作。
  4.參與行政審批網路平台、網上政務大廳系統的維護管理及使用等工作。
  5.參與項目踏勘、專家評審、驗收的組織和協調。
  6.完成興安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廖德祿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擬定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相關制度。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檔案、保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參與有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和推進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提供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諮詢服務;負責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負責處理本局法律糾紛、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放管服改革推進科。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承擔全盟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全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基礎清單制度建設和標準化工作。
  (三)業務指導科。 負責規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負責組織專項會商、建立審管互動信息交流機制。負責審批業務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協調解決事項辦理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指導全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的業務培訓工作。監督各部門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辦事服務。負責推進全盟政務服務綜合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信息技術科。 負責制定機關信息化規劃管理和區域網路建設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興安盟政務服務網、智慧政務雲平台、電子監察平台的運行維護。負責系統區域網路絡安全與技術保障;負責視窗計算機操作人員培訓、指導等工作。
  (五)政務公開科。 負責全盟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制定全盟政務公開工作的發展計畫、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協調指導、督查考核全盟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承擔盟委、行署對各單位的政務公開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對外宣傳工作,做好系統內政務信息采編、報送、發布工作。
  (六)電子政務科。 負責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盟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盟本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的套用推進工作。負責電子政務考核評價工作,推動全盟政務服務一體化線上服務。
  (七)效能督查科。 負責開展政務服務大廳的日常巡查、效能督查、電子監察、規範服務等工作。負責對審批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負責服務質量的評價工作。負責盟本級政務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負責政務服務大廳及分廳運行的監督。負責對全盟政務服務工作的績效考評。負責對行政審批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投訴舉報、信訪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八)投資建設科。 負責盟本級許可權範圍內住建等基本建設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推送工作。
  (九)市場流通科。 負責盟本級許可權範圍內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等市場監管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推送工作。
  (十)社會事務科。 負責盟本級許可權範圍內商貿流通、民族、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務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推送工作。
  (十一)公共事務科。 負責盟本級許可權範圍內民政、人社等公共事務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推送工作。
  (十二)涉農事務科。 負責盟本級許可權範圍內農牧、水務等涉農事務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推送工作。
  (十三)評審勘驗科。 負責涉及本局承辦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項目踏勘、專家評審、驗收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專家庫的組織、建設與管理。負責涉及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的協調。負責組織會同主管部門對重大事項開展聯合勘驗工作。
  (十四)機關黨建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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