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復建於1980年11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濱河小區 
  • 登記單位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檢察長,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其他人員,基礎設施,內設機構,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綜合業務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隊,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1 、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 、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 、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 、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6 、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人員編制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配備領導職數1正4副,分別為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派駐紀檢組組長1人。核定的政法專項編制中,員額檢察官23名,檢察官助理12人,司法警察4人,司法行政人員10人。現有事業編制人員15人。

領導分工

檢察長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於朝華

副檢察長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胡艷新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韓向才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洪成

黨組成員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長:劉建華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左軍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包海晶

檢委會專職委員

專職委員:王光華、王奉公、翁興元。

其他人員

未成年人辦公室、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王秋

基礎設施

2017年10月,在自治區財政廳、上級檢察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多方支持下,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搬入新址,現有檢察技術辦公辦案用房總占地面積42000平方米,使用面積13300平方米,院內設籃、排球場兩個,全院綠化面積達25000平方米。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以科技強檢為目標,大力投入信息化建設,先後打造了遠程信訪室、遠程庭審室和遠程提訊室,為檢察辦案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內設機構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內設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綜合業務部、辦公室、政治部8個機構,下設1個司法警察大隊。

第一檢察部

第一檢察部負責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刑事檢察工作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

第二檢察部

第二檢察部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刑事檢察工作。

第三檢察部

第三檢察部負責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第四檢察部負責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第五檢察部負責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含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訴訟保護領域的刑事檢察工作)。

綜合業務部

綜合業務部負責受理控告、舉報、申訴、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等;負責案件管理等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等工作。

政治部

政治部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隊伍建設、思想建設、文化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檢務監督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

司法警察大隊(2正1副)。負責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

所獲榮譽

1989年10月,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被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授予“全區政法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1990年6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系統反貪污、賄賂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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