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

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

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1953年12月,烏蘭浩特市開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
  • 成立時間:1953年12月 
歷史沿革,歷屆人民代表,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內設機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常務委員會主要工作,監督工作,決定重大事項,幹部任免,聯繫人民及其代表,調查與視察,

歷史沿革

1949年9月,烏蘭浩特市開始實行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制度。
1953年12月,開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歷屆人民代表

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1953年12月8日至10日 , 在市文化教育館舉行。代表119名,出席109名,列席代表26名。
第二次會議1954年3月22日至27日舉行。代表119名,出席98名。
第三次會議1954 年7月6日舉行。會議聽取市委副書記曲和傳達《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
第四次會議1955年3 月28 日至31日舉行。 代表119名,出席 75名。
第五次會議1955年10 月31日至11月3日舉行。代表119名,出席 94名。列席代表 33 名。
第六次會議1956年4月18日至21日舉行。

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1956年11月12日至16日舉行。代表119名。出席119名。
第二次會議1957年5月28日至6月1日舉行。代表119名,出席93名,列席代表34名。
第三次會議1957年11月26日至30日舉行。代表116名,出席93名,列席代表42名。

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1958年5月12日至15日舉行。代表119名,出席95名,列席代表89名。
第二次會議1959年7月26日至30日舉行。出席代表230名。這次會議是與科爾沁右翼前旗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合併召開的。

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1981年12月1日至5日舉行。代表207名,出席199名。
第二次會議1983年2月24日至26日舉行。代表207名,出席187名。

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1984年11月14日至17日舉行。代表229名,出席221名,列席代表42名。
第二次會議1986年3月26日至29日舉行。代表225名,出席193名,列席代表47名。
第三次會議1987年3月24日至26日舉行,代表223名出席213名,列席代表39名。

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1987年10月23日至25日舉行。代表196名,出席187名,列席代表50名。
第二次會議1988年3月29日至31日舉行。代表196名,列席代表41名。
第三次會議1989年4月12日至14日舉行。代表194名,列席代表61名。
第四次會議1990年3月27日至29日舉行。代表191名,列席代表66 名。

內設機構

常務委員會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20人至 25人組成,任期三年。主任和副主任組成主任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

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

1981年12月5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辦公室、調查研究室、幹部科、信訪科和法制科。
1984年3月,全市進行機構改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設有辦公室、政治法律辦公室、財政 經濟辦公室、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辦公室。1988年5月增設信訪辦公室。

常務委員會主要工作

監督工作

監督原則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努力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既不失職,又不越權;充分發揮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作用,集思廣益,審議和決定問題;實事求是;監督與支持相統一。
法律監督對《民族區域自治法》、《義務教育法》、《稅法》、《統計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食品衛生法》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1981~1990年對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4個鄉(蘇木)、6個街道辦事處及部分三級單位,近2000名幹部、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和90餘部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查處違法違紀案件30餘件。
工作監督1981~1990年,聽取並審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全面工作報告9項。聽取並審議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全市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社會治安、審計工作、扶貧工作、國民經濟計畫執行情況、掃黃工作、財務稅收物價檢查工作等15項報告。

決定重大事項

1981~1990年,審議並批准13項地方性法規,討論並通過17項決議或決定。

幹部任免

按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暫行規定》,1981~1990年任免357名幹部。其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科長、副科長、主任、副主任51名;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副市長20名,委、辦、局主任、局長144名;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85名;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57名。

聯繫人民及其代表

1982~1990年,走訪代表18次,召開代表座談會10次,組織較大規模的代表小組活動19次,組織代表與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領導對話1次,辦理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1500件,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726件次。

調查與視察

形式基礎性調查與視察:與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建立經常性的信息聯繫;市人民代表對問題進行隨時隨地調查。專題調查與視察:對全市的重大活動及重要問題的發展動態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調查和視察。
內容1981~1990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委員、代表和工作機構人員,進行規模較大的調查和視察21次,編寫調查和視察報告19份。調查和視察主要內容: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經濟、工業經濟、個體經濟、城市建設與管理、市場物價、社會治安、民族教育、執法情況、食品衛生、林業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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