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承擔主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監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等工作,為正科級單位。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為李世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烏蘭浩特市和平街政府辦公樓 
  • 性質:財政撥款的行政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登記管理機關中國共產黨烏蘭浩特市委員會 
  • 法定代表人:魏彥 
  • 簡稱:市人大常委會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機構編制,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大會議,

歷史沿革

2021年03月06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世海在會上作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主要職責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烏蘭浩特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是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烏蘭浩特市的國家權力機關,在烏蘭浩特市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領導或主持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討論、決定全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根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烏蘭浩特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監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職的任免。按照市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市人代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在市人大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撤換的個別代表。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編制

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有機構數是3家,其中財政撥款的行政單位1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為0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為2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為0家。
烏蘭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編制數為45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25人,事業編制20人。

現任領導

主任:李世海
副主任:潘廣輝、徐曉為

內設機構

烏蘭浩特市人大常委會預算聯網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烏蘭浩特市人大代表聯絡服務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人大會議

烏蘭浩特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1月5日,烏蘭浩特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烏蘭浩特市會議中心隆重開幕。
烏蘭浩特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
2014年5月23日,烏蘭浩特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市人大、市政府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烏蘭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
2015年4月3日,烏蘭浩特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四次會議。
烏蘭浩特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文忠,副主任宮延生劉劍夔高金柱、魏明以及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參加會議。
烏蘭浩特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
2021年2月26日,烏蘭浩特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聽取和審議了《關於烏蘭浩特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等8項議程。
3月6日下午,在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後,烏蘭浩特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勝利閉幕。
烏蘭浩特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
2022年9月21日,烏蘭浩特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次會議,審議表決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等議程。
烏蘭浩特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世海主持會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潘廣輝李英坤金殿及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市委常委、副市長馬書剛,市法院院長於志強、市檢察院檢察長於朝華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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