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興安盟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興安盟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興安盟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興安盟紀律檢查委員會),興安盟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與監委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興安盟紀律檢查委員會
  • 辦公地址:烏蘭浩特市新區盟黨政綜合辦公樓 
  • 性質:財政撥款行政單位 
  • 簡稱:中共興安盟紀委、興安盟紀委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派駐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盟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盟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 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盟委工作部門、盟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旗縣市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盟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3.依照憲法、監察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盟委關於國家監察工作的部署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覆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祠私舞整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 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4.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綜合分析全盟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
6.按照自治區紀委監委部署,負責統籌協調與其他地區國際組織開展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 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7.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 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盟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旗縣市紀檢監察機關、盟委管理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8.完成盟委、自治區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書 記:程廣軍
副書記:劉 明、王雪峰、韓孟陽
委 員:白 潔、李國強、李小秋、王志鵬

內設機構

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第一監督檢查室、第二監督檢查室、第三監督檢查室、第四監督檢查室、第五監督檢查室、第六審查調查室、第七審查調查室、第八審查調查室、機關黨委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盟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盟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盟紀委監委機關各部室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盟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旗縣市紀檢監察機關、盟管企事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盟紀委監委所屬幹部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和指導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預防腐敗、廉潔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責的單位;指導旗縣市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負責提出全盟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建議;修改和完善紀檢監察各項工作制度;參與或配合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專項工作;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盟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負責盟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綜合協調和指導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盟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盟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旗縣市紀委監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受理黨員對盟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盟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對相關問題線索和信訪室移送的信訪舉報,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或審查調查室;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依規安全審查調查情況;按照自治區紀委監委部署,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配合,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等。
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盟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並提出處置意見;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八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盟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旗縣市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盟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盟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盟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興安盟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盟紀委監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盟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盟紀委派出紀工委、盟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旗縣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派駐機構

駐盟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駐盟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駐盟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駐盟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紀檢監察組
駐盟人大工委機關紀檢監察組
駐盟行政公署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駐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駐盟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民政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財政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農牧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駐盟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人民防空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駐盟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
駐盟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
駐盟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駐盟檢察分院紀檢監察組
駐盟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直屬單位

興安盟紀委監委數據監察信息中心
興安盟留置管理保障中心
興安盟紀委監委綜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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