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統計局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統計局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統計局,是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全區統計工作,制定全區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
2、負責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統計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情況。
3、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地區生產總值、資產負債核算和工業企業調查、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和建築業統計工作。
4、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發展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稅收、文化體育、衛生、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等統計數據。
5、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國情國力調查及重要調查任務;做好自治區、市、區布置的各項調查任務,負責匯總、整理、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6、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生產、農業產業化、工資、科技、消費等主要經濟指標,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企業、鄉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城鎮和農村住戶、經濟社會重點問題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7、組織實施全區節能、城鎮化發展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資料。
8、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9、負責審查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10、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11、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礎業務和規範化建設,負責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和考核、獎勵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協調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檔案起草和機關文秘、組織人事、財務、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管理、會務組織、安全保衛、公務用車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組織實施、督察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
工業能源統計股: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負責能源平衡核算。組織實施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主要能耗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並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
商貿服務業統計股: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行業發展變化、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提供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行業統計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服務業、網際網路經濟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務業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服務業經濟運行分析研究。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服務業統計工作。
綜合執法股: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負責整理編輯集寧區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統計資料並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貫徹國家、自治區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審批各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負責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組織實施城鄉住戶收支與生活調查工作;負責其他臨時性抽樣調查工作。
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組織實施農牧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和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擔全區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任務;負責其他臨時性抽樣調查工作。
執法大隊: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統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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