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集寧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集寧區經濟形勢,提出集寧區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目標和任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集寧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草案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相關機構負責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價格收費政策。配合市發改委做好全市價格調控,配合市發改委做好被委託商品服務的收費標準管理。
(五)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定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相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銜接。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的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上報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規劃和發展工作。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糧食和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社會發展政策規定,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規定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矛盾化解、信訪和維穩工作,做好人才隊伍建設及食品安全、扶貧、行政審批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計機
構辦公室
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審批股
工業和高技術產業股
農村經濟股
服務業發展股
社會發展股
國民經濟綜合股
社會信用信息中心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項目開發股
糧食與物資儲備及監督檢查股
糧食流通股
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收費管理股
現任領導
主任:任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