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集寧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掛蒙中醫藥管理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烏蘭察布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政策,協調推進健康集寧戰略實施;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區衛生健康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惠普化、便捷化、多元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烏蘭察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區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促進醫療與旅遊、體育、食品和網際網路等行業深度融合。
(五)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安全標準跟蹤及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占,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負責制定完善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全區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計畫生育政策,負責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機制,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制度,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基層衛生健康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研究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蒙醫藥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區蒙醫藥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蒙醫藥中醫藥文化,保障和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二)負責全區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要求,組織衛生健康交流合作工作,開展與區外大型醫療機構和集團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對衛生健康領域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和放射性物品、醫療廢棄物的安全處置管理;負責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醫療機構涉及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負責對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正常運轉。行政審批項目按規定全部進入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集中、統一、公開”辦理,全面實現“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的運行模式;按照規定大力減少審批前置要件數量,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申報材料要求和“其他檔案、資料”等模糊性、不確定性要求,一律取消;堅持“審管分離、層級就低、權責對等”的原則,進一步減少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各階段的環節數量,凡屬於監管工作內容的環節,一律取消,杜絕“以審代管”;對公眾普遍關心、與服務對象利益密切相關的審批,審批項目須在視窗受理後現場辦結,備案項目實行即來即辦;加強對審批人員的監督,將行政審批流程各環節的審批條件、工作標準、審批要點、材料要求、特殊問題處理方法等具體審批要求公開,實行標準化審批,讓權力始終在陽光下運行,努力提高現場辦結率。
(十六)負責全區老年健康工作。
(十七)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烏蘭察布市衛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集寧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中西醫、中蒙醫並重,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1.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行全過程監管,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5.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6.充分發揮蒙醫藥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快蒙醫藥中醫藥傳承發展,促進全民健康。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完善全區生育政策,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全區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全區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集寧區海關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全區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國家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區衛生健康委與區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藥局)的職責分工。(1)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全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執行和企業標準備案。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藥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方案。區衛生健康委會同區市場監管局(食藥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區市場監管局(食藥局)協助區衛生健康委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委通過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2)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3)區衛生健康委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區市場監管局(食藥局)。(4)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藥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醫療保障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黨工委辦公室。負責黨工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民營醫療機構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績效考核、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人事財務股。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蒙中醫藥管理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經濟政策研究;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資金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落實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系統財務管理規範,負責衛生健康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級專項資金的分配、監管和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規劃發展與信息股。承擔健康集寧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有關健康醫療大數據方針政策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對健康數據收集、整理、匯總、信息傳輸、分析、運用;負責全區健康大數據平台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制定建設方案、建設標準,組織開展對各項目標的督查考核、驗收評估和大數據的運用分析工作;負責全區網際網路、物聯網與遠程醫療系統的建設,區級平台與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平台連線、相關資料庫的建設、推廣和普及居民健康大數據的運用;負責制定平台管理辦法和各項目標運行管理制度,推動項目的順利實施,負責信息和網路安全管理以及機關信息化技術服務。
(五)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股。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疾病監測和預警預測;指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開展跟蹤評價工作,協調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預警工作;承擔區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區預防控制愛滋病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保健機構評審評價,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生育全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擬訂影響婦女兒童健康和導致出生缺陷危險因素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醫政醫管股(加掛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地方性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全區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區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區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負責制訂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的管理制度,協調、指導、監督醫療事故的處理。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指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承擔全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七)基層衛生健康股(加掛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辦公室)。擬訂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評價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統籌協調管理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指導基層衛生隊伍建設,參與基層衛生綜合改革、醫聯體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制度。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八)蒙中醫藥股。負責蒙醫中醫政策法規和綜合監督、文化建設、新聞宣傳、健康促進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蒙醫中醫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和臨床用藥的管理、評價,推進蒙醫藥中醫藥改革發展和能力提升,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醫療機構蒙醫藥中醫藥服務。管理蒙醫藥中醫藥相關社會組織。負責蒙醫藥中醫藥理論、醫術和藥物的發掘、保護和利用,組織實施蒙醫藥中醫藥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促進蒙醫藥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加強蒙醫藥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
(九)法制監督股(加掛集寧區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科技教育與宣傳股(加掛集寧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和重點學科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制訂衛生健康社會宣傳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衛生健康、計畫生育重大主題、重大典型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全區衛生健康行業業務培訓工作,制訂機關新聞發布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媒體聯絡、輿情監測、研判和處置,做好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網路輿情、熱線和行業對外宣傳、信息發布工作。
宣傳實施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及標準規範,並組織協調成員部門實施;組織動員、協調和指導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組織和指導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鄉鎮、衛生村、衛生單位等活動;負責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的監督和技術指導;負責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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