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民政局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民政局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政府批准的《集寧區機構改革方案》(廳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民政局是集寧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局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民政事業發展法規規章、政策、規劃、民政行業標準。
(二)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調研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區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最低社會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落實基層民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全區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執行落實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負責全區精神病人的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工作。
(九)貫徹落實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矛盾化解、信訪和維穩工作,做好人才隊伍建設及扶貧、行政審批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集寧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應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集寧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集寧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人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局集寧區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集寧區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集寧區分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集寧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起草發文、總結、收文等。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黨組、黨總支、黨支部相關工作。負責局各業務股業務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二)規劃財務股。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財務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股。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間組織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相關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負責慈善事業發展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貫徹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城鄉低保信息系統錄入維護,城鄉低保信息比對核對,城鄉低保資金管理、核算以及發放統計等工作。貫徹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負責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定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妥善處理好“三民”、精簡退職等歷史遺留問題。
(五)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六)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落實婚姻、殯葬政策、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殯葬服務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流浪乞討救助工作。協調聯繫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貫徹落實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及地方性法規規章。審核行政村的設立、撤銷、更名以及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承辦鄉鎮級以上行政區劃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的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批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審定標準地名出版物。
(七)養老服務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貫徹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空巢老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指導並監管養老服務機構、高齡津貼發放工作。
(八)兒童福利股。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兒童福利、孤兒審批、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收養登記、兒童救助保護等工作。

局屬單位

集寧區殯葬管理所集寧區西山陵園管理所集寧區殯儀館集寧區社會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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