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

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

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是烏蘭察布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
(十四)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
(十五)負責擬訂地方性城鄉規劃技術規定。
(十六)負責組織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景觀環境規劃和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工作,並負責上述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已批准的各項規劃的實施和管理。
(十七)依法對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包括臨時建設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進行規劃管理。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檔案的管理和綜合利用工作。
(十九)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負責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制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治理、污染治理修復等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二十二)統一管理和協調市林業和草原局。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烏蘭察布市行政區劃圖。

現任領導

局長:陳發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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