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局是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由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主管全市林業和草原工作,負有貫徹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制定和實施林業生態建設規劃,加強對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做好森林資源、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利用等工作;制定和實施防沙治沙、造林綠化規劃,加強林產品產地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開展荒漠化和沙化防治。
(三)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綠化和草原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鎮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全市禁牧工作、草畜平衡和林地、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烏蘭察布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烏蘭察布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烏蘭察布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市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烏蘭察布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確定種子採種林,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核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從相鄰屬於同一適宜生態區的省區引進林木良種的審批;負責林木種子質量監督檢查;牽頭種子質量糾紛調解的職責。
(十)擬訂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烏蘭察布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烏蘭察布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三)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
(十四)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五)承擔國有重點林區的相關管理職責。
(十六)負責對本部門(本行業)脫貧攻堅的組織領導,按照本部門脫貧攻堅職責、目標和任務做好扶貧工作。
(十七)完成烏蘭察布市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局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和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信息、綜治、反恐、反邪教等其他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核、報備工作。
造林治沙科:
擬訂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科學研究、科研成果鑑定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科技人員管理及科技特派員選聘、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草原科技項目申報、林業和草原實用技術的套用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項目的組織和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林業和草原質量、標準化和專利等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科: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承辦建設項目林地占用徵用的初審以及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負責政務公開和行政權力清單制定;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森林、草原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林業和草原法律、法規,擬訂烏蘭察布市有關林業和草原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執行森林病蟲害檢疫和種苗檢驗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和承辦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林業和草原行政複議、林業和草原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的普法工作;指導林業草原安全生產。指導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草原管理監督科:
擬訂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承辦建設項目草原占用徵用的初審以及臨時占用草地的審批;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
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止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基層草原站的建設和管理;擬訂草原生態保護監督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植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濕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擬訂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
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
計畫與資金審計管理科:
研究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編制下達年度生產計畫;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草原會計、審計、統計和外經工作。
人事科:
負責和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資格初審和聘任、工人技術等級申報和聘任等工作;負責和承辦全局幹部職工工資待遇、任免及其考核、調配、獎懲、人事檔案入檔和調檔工作;負責和承辦全局幹部職工勞動保護和人事統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培訓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幹部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現任領導
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王大河